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日前高效执结一起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充分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蔡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判决蔡某某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刘某经济损失41111.50元。案件在省院和最高院复核、核准死刑期间,张某和刘某始终未获赔偿款。在法院决定对蔡某某执行死刑前一天,张某、刘某才到阜新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院执行局经和刑庭沟通相关情况后,为快速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为本案执行开启 “绿色通道”。执行局于当日对该案立案后,干警立即兵分三路,一路干警去看守所给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路干警通过平台网查其财产;另一路干警线下去查询其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通过网查未发现蔡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天,即蔡某某被执行死刑当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中心反馈信息,蔡某某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余额有1.8万余元,在社保中心也有缴纳社保信息。执行干警立即制作划拨裁定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8万余元划拨到法院执行账户。
蔡某某子女得知法院欲冻结其父的社保资金后便提起领取申请。经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其子女同意法院扣留其父蔡某某的剩余赔偿款2.2万余元。12月10日,法院顺利将2.2万余元划拨到执行账户。因中院执行局争时间抢速度,最终使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