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内容:对济宁经济开发区九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划监察二大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济宁经济开发区九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风华里项目的1#、2#、3#、5#、6#、7#、9#、12#、15#-20#住宅楼。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到规划监察二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这次查到了
呵!一万元!
一万,呵呵。
罚一万元?不如奖一万吧!
一万.呵呵.九牛一毛.是我我也愿意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