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一代功夫巨星李小龙在香港猝然殒命。
1990年,东莞青年潘宇海在当地开办“168甜品屋”(“真功夫”的前身)。2000年开始,李香凝开始着手购回父亲李小龙的电影及人物形象版权。2004年,168甜品屋几经更迭,请到营销策划大师叶茂中团队为其进行品牌策划,随后确定了“真功夫”品牌以及李小龙的经典形象作为其标识。叶茂中团队在方案定稿后向真功夫负责人蔡达标(潘宇海的姐夫)询问过是否需要征得李小龙后人的同意,被后者拒绝。大约2006年,还在上初中的午茶君第一次见到真功夫连锁店,看到店内巨幅功夫造型的人物海报,问及父亲那是谁,他说:“这是功夫明星李小龙,你多吃饭也能长得像他一样强壮。”
一方面,真功夫方面可以辩称其商标图案并非以李小龙为原型,尤其是在改版后,Logo中人物形象的面部细节更加模糊。另外商标法第45条规定: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恶意注册的情形不受5年的时效限制。而至今真功夫的商标已使用超过15年,要证明恶意注册的难度可想而知。
这样的判决结果很魔幻,也令不少国内NBA球迷感到害臊。但只要跳出官司本身,看看乔丹体育作为一家企业,对于经济、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它能成功钻到法律的空子。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国内以侵权等理由起诉国内大型企业的失败案例屡见不鲜。考虑到对经济的影响等与侵权事实无关的原因,国内企业的“小恶”受到默许也已成为心照不宣的事实。
一个企业绝不可能仅靠蹭热度、傍大牌获得成功,无论是乔丹体育还是此次事件的主角真功夫,在产品打造和企业经营方面无疑都是有着过人之处的,但是他们早期的热度,很大程度有赖于他们未经授权使用的明星形象。侵权者从一炮而红到后来做大做强之后,终于引起版权所有者的注意,而此时,主动权却早已不掌握在受害者手中。他们的维权行为往往很难得到司法的支持,甚至舆论中也有那么一小撮,不知是由于无知抑或是无耻,竟站在侵权者的一方,阴阳怪气地指责维权者“碰瓷”、“养肥了再杀”。殊不知最早是谁,凭借“碰瓷”赚得了大笔的利益。
参考资料Bruce Lee Family Company,https://brucelee.com/family-company真功夫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zhengongfu?is_hot=1#1577416754980刷屏!真功夫摊上事了,李小龙女儿索赔2.1亿!网友:一直以为是形象代言…,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12-26/1396243.html美国乔丹输了、乔丹体育赢了最高法发话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7646806475259534&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