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小学老师在6年的时间里,对15名未成年女学生实施了性侵害

车魔王本人 2023-02-04 09:44:03

“禽兽不如!”宁夏固原,一小学老师在6年的时间里,对15名未成年女学生实施了性侵害。近日,法院认定该老师触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以及猥亵儿童罪,最终被决定执行13年有期徒刑,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原来,事情发生在2012年至2018年间,当时这名老师李某在某小学担任六年级班主任和数学老师。趁着这个身份,李某接触到了很多女学生。产生犯意之后,李某通过补课辅导、接热水、家访等理由,将女学生带到自己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方,以欺骗、强迫等手段实施强奸、猥亵行为。6年间,他侵害了15名女学生。最终查实了1起强奸犯罪、6起强制猥亵犯罪、8起猥亵儿童犯罪。由于其罪大恶极,法院在查实其前述犯罪事实后对其作出了开头的刑事处罚。

本案的确令人触目惊心,除了李某的滔滔罪行外,本案如何案发也令人非常好奇!毕竟法院认定李某实施最后一起犯罪的时间是在2018年,而一审判决却是在2023年1月31日作出。相隔如此长的时间,当地办案机关为了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估计也是辛苦非常。毕竟这是性侵害犯罪,案件发生会比较隐蔽,很难有目击证人的出现。这就导致性侵案件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难侦办,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罪行,在缺少生物样本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就需要固定越来越多的其他证据。毕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明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该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正因为如此,压力就来到了家长这边。作为家长,一定要经常与孩子们保持沟通,给孩子们创造出愿意给家长诉说自己遭遇的环境。同时,瞅机会给孩子们进行相关预防被侵害训练,教导孩子们学会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只有防患于未然,我们才能护卫孩子们健康成长。值得提及的是,对于本案李某的犯罪行为,我们是支持被侵害的女学生对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李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侵害的女学生无法要求李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相关规定却给法院留下了裁量的空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前述规定毕竟使用了“一般不予受理”的字样,根据本案李某的恶劣行径,我们认为,如果被侵害的女学生向李某提起了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诉讼,相关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裁判。即使最后李某没有财产得以执行,这也是女学生固有权利的一个象征和标志,也能够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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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魔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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