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小过重罚,不符合法律精神!问题根源才更让人揪心!

北溟鹿鸣 2024-07-09 14:20:18

近日,最高检强调:对一些小摊小贩、小买卖、小微企业、小经营者的“小过重罚”不符合法律精神。这种处罚明显超过了市场监管的必要限度,这既不是严格执法,也不是文明行政。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相对行政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更不利于他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以及人们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小过重罚”的这一类违法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开展法律监督。我不知道以上最高检的这段话,大家看了之后有什么感想,但是在我看来,很显然这些话虽然指出了问题所在,却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源。

        

对于一些市场监管单位来说,虽然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行政的行为,但是大多数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说,这些行政行为大多数都是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做出的。如果说“小过重罚”是违背了伦理道德,我完全认可,但是如果非要说是违反了法律精神,其实这句话是有歧义的。如果非得要说“小过重罚”违背了法律精神,那只是说是违背了积极健康的法律精神,而并没有违反当下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违反当下的法律精神。那么既然没有违背现行的法律规定,就应该是正确执行了法律规定,既然正确执行了法律规定,又何来违背法律精神呢?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小过重罚”这样的现象,不仅最高检关注并发现了,其实社会上早已议论纷纷,而且这种“小过重罚”的现象,并不单纯只存在于行政处罚当中,在刑事案件当中,其实也大量的存在,只不过很少有人会质疑这样的现象或者是这样的问题而已。之所以最高检会针对这个话题发声,我想大概率他们是看到了去年一个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但因农残超标被罚10万的案件,也可能是看到了一个小贩卖豆芽获利0.89元,但因添加剂问题被罚10万的案件;更有可能是看到一个家庭异常困难的人在小超市售卖创可贴,不符合规定,被罚10万的案件。但是他却没有看到大量的刑事案件,其实在那些刑事案件中,同样存在这样“小过重罚”的现象。

        

大家可曾记得当年有一个农妇因经营射钉枪打气球,被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因而被判刑的事件?可曾知道一个军事爱好者,从网上购买了仿真模型枪被判刑的事件?可曾忘记一个农妇因麻雀糟蹋粮食下网捕捉了20余只麻雀被判刑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有野猪伤人杀野猪被判刑,上山砍柴挖野花被判刑等等。除此之外,近些年以来,醉驾入刑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挪个车就能判刑,在车上睡个觉就能判刑,离家二里地,在深夜喝完酒骑摩托车回家也能够被判刑,甚至还有骑自行车也被处罚的案例。有时候我们甚至在想,法律到底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还是用来伤害老百姓的呢?

        

所以说,从以上的大量案例中,我们惊奇地发现,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们的法律已经走进了一个死胡同。立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生活,其实就是通过打击一些普遍的犯罪行为,来教育社会,警示他人。但是现在很多立法的观念很奇怪,他们把一些极端的情况当成正常的情况来打击。我们比如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当然应该受到打击,但是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产生任何社会影响的醉驾行为,也纳入了打击的范围之内,就像很多法律人士都不理解,说这是想象犯罪。再比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本身是为了打击一些贩卖野生动植物,并以此来获取商业利益,从而给动植物带来巨大危害的犯罪分子,但是却把一些无辜的普通人也打击了。

        

再比如我们社会中争议更大的互殴、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很多法律规定都把一些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行为相提并论,所以才导致了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了人们价值观念的扭曲。“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这一句话把整个几千年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干熄火了;“你为什么要还手,为什么不能再忍一忍?”这句话又把中国几千年男人传统的血性给浇灭了。我们是不是已经发现,其实很多法律本身已经出现了问题,才会导致现在这样的乱象呢?如果法律本身不出问题,那执法人员又用什么来处罚当事人?如果法律本身的导向是正确的,谁会说出以上那两句话?

        

那么我们再回头看一看最高检的那些话,觉得有没有问题,真得是执法人员有意“小过重罚”么?非也!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至于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我相信很多人都明白,如果不明白,那就请多看看我写的文章。如果大家还不明白,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5月16日,国际计量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专项行动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全国共查办加油机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额20.02亿元,罚没金额6.97亿元;查处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19.61亿元;刑事立案打击84起,刑事拘留200人,有力规范了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

        

其中有一个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某加油站违法所得863万余元,但是最后的结果呢?只是罚款2000元,而且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说,这已经是顶格罚款了。我的天啊,老农卖个芹菜获利14元,能罚10万,而加油站非法获利863万,最高却只能罚2000元。这两相对比之下,大家想到了什么呢?到底是执法人员的问题,还是我们法律本身出现了问题呢?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吧。所以说,我对此次最高检的观点是非常赞同的,但是仅仅有这种观点,不去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这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认真反思一下法律本身,认真规范一下法律制定的过程,让广大老百姓真正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和法律的制定上,才能真正制定出一部更加完善的法律。如果方向偏了,越努力只能与目标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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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0 08:07

    法律不光要有温度,还要灵活变通,像摊贩,老农这些人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东西不合法。要从源头上做起,要么你别让那些违规的农药,添加剂流入市场,要么把好他们进入市场关。食品安全确实需要重罚,毕竟关系到所有中国人的健康,但你不能柿子找软的捏啊。要重罚就罚那些明明知道这东西不合规不合法还要往食品上用的人和商家。

  • 2024-07-10 09:29

    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 2024-07-11 19:57

    法律用于法律人事没问题👍

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