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咨询近尾声,港府两招回应立见效果

郭一醉 2024-02-25 14:51:00

文︱郭一鸣

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咨询已近尾声,某日和朋友聊起立法的旧事。特区政府曾经于二○○二年九月下旬颁布《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并于二○○三年二月中旬就《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最终因为可能无法通过而撤回。有人说,如果当年立法通过,今天会是怎么?也有人说,当年没有完成立法,是坏事变好事,今日香港的大环境,更有利落实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就草案内容而言,前后两次的确有不同之处。相隔二十一年,世界大变,世事大变,立法当然要与时俱进,而且再没有任何势力能够阻止特区政府完成立法的宪制责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记得那年曾经与一名法律界风云人物一起出席电视台时事节目,我问他:《基本法》白纸黑字,特区政府是否有责任为二十三条立法?他答有。“可是你一再公开表示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如何解释?”他答:我反对,因为现在没有立法的迫切性。这是明显偷换概念,可是这种歪理曾经大行其道,折射出香港回归后相当一段时间扭曲的政治生态。诸如“如果当年通过立法,今天会怎样”这样的问题,固然历史没有如果,但可以让人反思。“一国两制”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所有持份者都应该珍惜和维护“一国两制”,并且在反思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砥砺前行。

上次立法挫折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二○一九年发生差一点将香港推入万丈深渊的黑暴,这是广大香港市民刻骨铭心的沉痛教训。因此,今次立法咨询讨论热烈,甚至不乏激烈争议的火花,但主流民意非常正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咨询展开至今已举行近二十场宣讲会,对象包括外国领事、本地和外国商会、不同专业界别、社区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绝大部分人均支持立法。据悉,拙文见报之日,本港最大的新闻业界团体新闻工作者联会的代表将与邓局长会晤,表达支持特区政府尽快就二十三条立法、完成特区政府宪制责任的立场。香港新闻界将继续拥抱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相信可以做到既维护国家安全,又能满足公众知情权,一如既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除了宪制责任,二十三条立法亦有现实的必要性。二○二○年七月一日香港国安法实施,触犯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干人等受到国安法制裁,连日来媒体报道正在审讯的黎智英案所披露的案情,涉嫌勾结外国势力的种种内幕触目惊心。但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涵盖七类罪行,只有两个罪类包含在《香港国安法》,换言之,必须完成二十三条立法,才能避免出现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而新增“境外干预”罪、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罪等,亦是今次立法咨询特区政府官员向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民众作出解说的重点内容。

据报道,有人问及近日发表的“香港玩完”的文章,是否会触犯煽动意图罪?政府回应某项行为、文字或刊物是否具有煽动意图,需要按所有相关情况和背景考虑。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参考英国或其他已有国安法国家的规定。特区政府为今次立法咨询做足准备功夫,有两招特别见效,一是强调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不是香港独有,包括英美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国家安全法。英国于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通过《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首度将“外国干预”(Foreign Intervention)定义为刑事罪。根据该法,外国势力对投票、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干预,即属违法行为。若内政大臣认为特定人物可能涉及外国势力威胁行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拘留相关人员在指定地点,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五年,其间不需经过审讯,被拘留者亦无辩护机会。

英国国安法规定的多数罪行具有域外效力,意味着外国人也可能遭指控违反英国国安法。英国通过如此严厉的《国家安全法案》,却竟然对香港二十三条立法说三道四,这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二是特区政府设立反驳专队,随时反驳谣言、抹黑和不实之词。作为今次立法咨询的主要推手,邓炳强亲自上前线,多次公开反驳外国媒体或网上散布的不实之词。邓局长反应快,讲话接地气,连消带打反守为攻,三言两语揭露真相,实在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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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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