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师法》来了,以后看病会更省钱?

春雨医生 2022-03-01 19:35:29

去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今天(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队伍的不断扩大,以及人们对医疗需求的进一步提升,社会新闻中伤医事件、过度医疗等问题也频见报道,旧法中存在的立法缺陷及短板亟待解决。

新《医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20余年后首次大修,共计七章六十七条,其中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完善医师权益保障、加强专业医师培养等方面均有改变。

下面,春雨君就来带大家盘点一下,新《医师法》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变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处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

1// 医生紧急救人不担责

当患者在手术室中性命垂危,家属却不愿签同意书的时候,医生采取救治措施会不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当医生在公共场合救助心脏骤停的患者,把患者的肋骨压断了好几根,或没能救治成功,医生要不要承担责任?

(2017年沈阳一药店老板孙某为老人做心肺复苏后反被起诉/图源:见水印)

这些以往常引起纠纷的事情,而今在新《医师法》中都有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 维护医师安全执业环境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频频发生。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对全国316家医院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专项调查显示,在2008年~2012年暴力伤医事件从47.7%上升至63.7%,发生次数不断递增。

《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 2017 年《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表明:在伤医问题上,66% 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但绝大多数为偶尔的语言暴力(51%),超三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

(北京朝阳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陶勇曾于2020年1月20日被患者砍伤,两周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图源:新华网)

为维护医师尊严,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新《医师法》明确指出,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同时,在第四十九条再次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第六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进一步防范过度医疗行为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过度医疗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不仅损害了患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流失,还会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冲突。

(图源:图虫创意)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新《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若“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 赋予医师诊疗自主权

去年上半年,轰动一时的“肿瘤治疗黑幕”事件,以上海市卫健委对涉事医生陆巍、所在医院及相关机构做出处罚而落下帷幕,尽管处罚依据为涉事医生陆巍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而非舆论中心所说的“过度医疗”问题,但对于「罕见病例」是否可以不遵循诊疗指南的争论,一直没有结束。

这一问题如今在新《医师法》中也得到了体现,为了让医师对特殊疾病诊疗有更多的诊疗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同时,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在互联网医疗方面,医师诊疗自主权也得到体现。新《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春雨医生app的互联网问诊界面)

5// 提高医师准入门槛

为提升医师队伍质量,新《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最低学历条件由中专提高到大专(第九条、第十条体现)。

那现有的中专医学生怎么办呢?

新《医师法》在附则中指出,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同时,为了减轻医师负担,新《医师法》还将医师定期考核由两年改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第四十二条体现)。

6// 放宽医师执业范围

为拓展医师执业空间,新《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同时,为促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和合理流动,新《医师法》第十五条新增,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7// 首次设立「终身禁止」制度

为提高医师队伍的质量,新《医师法》不仅在专业要求上更为严格规范,在道德方面也更为严厉。

新《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图源:图虫创意)

除了以上这些变化,新《医师法》在鼓励中西医借鉴学习、推动基层医师队伍建设、加快医防融合、增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都有所修订,它不但细化了之前的基础要求和规范,还提出了许多针对医师保护和患者权益的细则,增加了违规违法医疗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医疗行业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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