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芳烃衍生品到底属不属于重芳烃?

税律周 2024-06-16 10:51:03

近日一则消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39.SZ)因资金困难宣布停产,并计划通过放假、减薪和裁员等措施削减运营成本,此前公司因被要求补缴近5亿元消费税而备受关注。税务局指出博汇股份需对去年7月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税目缴税,而公司则认为该衍生品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此税务争议已对公司去年全年及今年一季度利润造成约3亿元和2亿元的影响。

重芳烃衍生品到底属不属于重芳烃呢?找了两个文件条文参考:

1.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九、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烃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混合芳烃及衍生品。

2.根据《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你们觉得重芳烃衍生品到底属不属于重芳烃呢?

2 阅读:838
评论列表
  • rwz 27
    2024-06-16 11:50

    个人意见,税务总局没有的应该不予以征税,然后由税务总局下文予以明确,以下文之日起执行,即使增税,也不能追溯增税

    用户16xxx17 回复:
    应该优化税局的解释权了
  • 2024-06-16 22:49

    从两份文件上看,前文件是明确指出芳烃及衍生品,而后文件却没有单列出来,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芳烃衍生品是不需要计征消费税,事情可能会有大翻盘。如果博汇股价这几天崩溃了,不妨入几手来博一下。

    9577 3d电商 回复:
    有可能即使不交税,人家心冷也不愿意做了呢
    头发乱了 回复: 9577 3d电商
    不,原产品是重芳烃,新规下来,就转产芳烃衍生品。个人认为,公司通过第三方认证为衍生品,而税务机关对这个认证,交上级审批,而上面不认可,所以才产生九月开票,十一月约谈。
  • 2024-06-16 23:19

    现在全国究竟有多少个税种 有没有上百种的税

  • 2024-06-18 06:50

    除了消费税,如果其他税种没有偷税漏税,政策以前的税费不应该补交。现在社会面经济低迷,企业生存困难,如果再加以重税,经济更加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