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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3月11号,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准确的时间是2025年3月11号下午14:32,这么重大公告,我看官网的阅读次数只有135次

,估计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些事情。
同时侧面也反映了这好像跟大多数人并没有多大关系,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拆迁户。
提醒各位的是,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实施。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3日。大家对以上内容有想法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来反映。
对于征求意见稿,我浏览了下内容,还是想给政府一个大大赞的,这次升级不是以往的小打小闹,变动特别大。具体变动的内容我们一个个看。
首先是这次升级的目的,按照官方的说法就是——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在这里,说个题外话,江北新区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从政府的官方文稿中也能看出端倪,江北新区是单独拿出来,和各区人民政府分开的,并不是混为一谈的。

所以不管现在江北新区怎么样,这样一个“政治”待遇,未来的发展绝对可期。
第一个升级:房票不仅仅能购买住宅
房票不仅能买住宅,还能购买非住宅。例如: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
对于家庭有多套住宅的人来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笼子里,适当的配置一些公寓、商铺、写字楼也是一种风险分担。
第二个升级:房票可以跨区使用
之前的房票大多只支持本区购买,现在扩大到全市跨区购买。这个升级就很棒,有的人工作在江宁,想在江宁买房,你让他在栖霞置换一套房子,他肯定不乐意。
这次的跨区购房就很符合公告的目的——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第三个升级:房票余额可以折现
买的房子200万,房票面额为220万,剩下的20万怎么办?直接发现金给你
但是,这里有个条件,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要超过90%
如果你200的房票,你只用了100万,那你要想方设法再用掉80万才行,这时候你就可以买个车位、公寓或者商办。
第四个升级:集体土地房票安置的再奖励10%
房票和房票安置只两回事,你可以理解为一个是自由兑换和指定兑换的区别。

具体的内容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具体实施由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文稿大家可以在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载查询,关于具体的细节目前尚未公开,毕竟是征求意见稿。等没问题了,相应的细节会出。
房票就是坑爹的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