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挥立审执协调配合作用,高效完成了一起民事保全款项执前支付债权人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实现。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净月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乙公司名下账户存款等相应财产,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冻结了乙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相应存款。
经审理,该案判决乙公司给付甲公司5万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0月17日,甲公司向净月法院提交申请书,依据最高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将乙公司在财产保全阶段控制的财产5万余元划拨至甲公司名下。最高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指引》于今年8月29日印发,申请人提交的执前款项支付申请,此前在净月法院没有先例。收到申请后,净月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院领导慎重决策,细致研判操作方式、审执流程、扣划方式。围绕执前款项支付划拨的特殊性,审判法官研究制作直接划付债权人民事裁定书,审判、执行法官共同就扣划实施以及如何实现审执部门联动配合多次商议,以确保本次扣划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确定后,民事审判部门牵头协调,与执行局团队共同落实,审判、执行部门工作人员于10月22日上午共赴工商银行网点进行扣划。在与银行沟通及理顺手续后,于当日顺利完成扣划。当事人在收到案款后,随即向法院表示了感谢。本次款项支付从当事人申请到划拨到位,仅用4个工作日。
本次执前款项支付的实践探索,切实贯彻了最高院文件精神,有力加深了审执部门协调配合程度,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实现,并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探索出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