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59岁的袁秋坤从临沂来青岛务工。2012年6月15日,家住胶州市胶莱镇沟里村的刘波驾驶夏利牌小型汽车由环湾路北由南向北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袁秋坤相撞,致使袁秋坤受伤,而后住进了青岛市中心医院,后袁秋坤又到青岛市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1.1217万元。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万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上面载明:袁秋坤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证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经过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秋坤与刘波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波驾驶的夏利牌小型汽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只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袁秋坤。医疗住院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万元,其他经济损失11万元。
超出交强险赔偿金额的部分由刘波作为驾驶夏利牌小型汽车实际驾驶人和所有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人民法院按照4:6的比例,刘波应该赔偿袁秋坤共计经济损失89.2582万元,扣除刘波在袁秋坤住院时给付的5000元,还应支付给袁秋坤人民币88.758万元。
至今,刘波也没有给袁秋坤,袁秋坤的家属称,现在袁秋坤也近70岁了,从出事故至今,他们也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波,但人民法院经查找不到刘波可供执行财产,也通过多次到刘波户籍所在地,但刘波也不在家中。张律师,现在袁秋坤家属称,袁秋坤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他们该怎么办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袁先生到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人民法院若还是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可以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协助提供刘波的现住址,能够让人民法院找到刘波,由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对刘波进行司法拘留。还可以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快速查找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的监控措施,请求人民法院让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老赖,让其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必须严惩,还社会公平正义。在这里也真心希望驾驶员朋友们在行车时,遇到路口要慢行、注意观察礼让,尽量购买车辆全险,以防出事后,保险公司能进行全额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