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滑倒摔成骨折,男子向酒店索赔20万余元

都市时报 2025-02-04 17:40:33

外出旅游的李先生在酒店洗完澡,出浴室门时不慎摔倒,这一摔导致右股骨颈骨折,造成十级伤残。李先生认为是因为酒店设计不合理,没有设置防滑设施,才导致自己摔伤,因此,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院,索赔20万余元。

案件情况

男子入住酒店意外摔伤

外出旅游的李先生办理入住了一家酒店,当天晚上,李先生在酒店卫生间洗完澡,正欲出浴时却脚底一滑、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在送往医院经过急救后,李先生找到酒店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

三日后,仍感不适的李先生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他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院判决

酒店担责30% 李先生担责70%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入住的旅客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原告李先生作为入住酒店的旅客,在酒店的卫生间洗澡时摔伤,受到损害,对此损害造成的损失,酒店应予以赔偿。

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知道要注意防滑,应具备防滑安全保护意识,其未能完全尽到自身的合理注意义务,致自己摔倒受伤致残,对自己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酒店承担30%的责任,李先生承担70%的责任。经核定,李先生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8244元,由被告酒店向原告赔偿32473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酒店经营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方,其提供的实际措施应当达到法律法规或者特定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无相应规范,则需达到同行业从业者应当达到的标准,在其预见能力范围内尽到善良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例如可在淋浴房、卫生间内铺设特殊防滑地板,安装固定扶手,增设防滑垫、防滑拖鞋等设施,从细节处着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安全系数,避免此类损害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淋浴时小心谨慎,充分利用酒店提供的多重防滑措施,并且要注意避免在酒后或身体有其他不适的情况下使用,切实保护自身健康与安全。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董建楠

编辑:王凌帆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

0 阅读: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