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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一则关于责令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停业整顿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停产整顿。
7月28日,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完成了整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现场复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履行了复产验收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同意恢复生产。
今年内已数次被罚,累计处罚金额268.4万元。
信用中国显示:2023年2月13日,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处罚37万元。理由是该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1月30日现场检查时23302进斜掘进面人员位置监测分站故障未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查询甲烷传感器对照检查记录发现,瓦检员未将除采掘工作面之外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1月30日入井检查发现23308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读数0.4%,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比对读数为0.5%,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未以较大读数为依据等,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做出处罚。
2023年3月7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综采工作面回风超前支护段个别单体液压支柱未与绞接顶梁紧密结合;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避难硐室传感器淋水;综采工作面一馈电开关盖螺丝出四丝,为不完好设备;23302进斜掘进工作面底皮带内侧下积煤未及时清除;23302掘进工作面设备、缆线表面和消防材料库煤尘大;二水平主排水泵房穿墙电缆孔未封堵;职工违规携带长材料乘坐猴车。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于3月29日对陕西陕煤韩城下峪口煤矿做出罚款17万元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再次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作出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16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成立于2006年6月30日,曾用名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总公司为陕西陕煤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新,注册资本356472.24万元。
文章来源:中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