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到火锅就跳车,判决文书细节惊呆了,死者为大么

趣论评趣事 2024-06-05 0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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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归途火锅心所向, 夫妻龃龉起波澜。 怒火一触车门启, 草原悲歌泪沾裳。

法槌落定责难辞, 舆论沸沸心难宁。 生命至宝须自省, 沟通之道贵如金。

在内蒙古自治区,曾经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跳车事件。

2020年9月的一个日子里,王强(化名)驾驶汽车,带着妻子李丽(化名)前往看望他们3岁多的女儿。

途中,李丽突然提出要改变计划,先去吃火锅而不是看望女儿。王强坚持认为应该先看望女儿。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坐在后座的李丽,由于丈夫没有改变路线去吃火锅,愤怒之下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在车辆行驶中,她打开车门并跳了下去。

不幸的是,她头部着地,造成了严重的颅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强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一判决书被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当时这个事情直接上了热搜榜

最近,这一判决书细节流出,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截图如下

当看到这个文书的时候都惊呆了!

这意思是成年女性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没有办法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吗?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太不可思议!

这个网友提及的货拉拉跳车案,有必要再重温一下:

2021年2月6日发生在中国湖南省长沙市的一起女乘客在搬家途中从货拉拉网约车上跳车身亡的事件。

事件发生:

2021年2月6日晚,23岁的湖南长沙女孩车某某通过货拉拉平台搬家,在跟车途中从货车上坠落,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入:

事件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即介入调查。警方通报称,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案件细节:

车某某在搬家过程中,因货车多次偏离导航路线而与司机周某春发生争执。

司机周某春称,车某某是自己从车窗跳下的。

车某某的家属质疑司机的动机,认为车某某不可能无缘无故跳车。

法医分析:

知名法医刘良表示,如果从车窗跳下去,女孩头的顶部会受伤,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她跳窗的可能性不大,不排除打开车门跳下的可能。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某春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后续:

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周某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周某春继续提出再审申诉。

这两件事情的判决,让人万万想不到!

再回到本案判决

诸多网友甚至各种调侃。

大家说如果按照这个判决逻辑:

道路部门得先被拉出来,怎么就没想到会有人跳车呢?是不是应该在路两边铺满海绵垫,再派人24小时站岗?

火锅店也逃不掉,谁叫你家火锅那么香,让人连女儿都不想看了,是不是应该提供外卖服务,或者那天干脆就别开门了?

汽车厂家也跑不了,都出过跳车事故了,怎么还生产能轻易打开的车门?

银行也得被点名,贷款27万逼得人家还不起,这不是明摆着要出事吗?

岳父岳母也得受点教育,怎么就给女儿找了这么个老公?

年幼的女儿自己也有责任,明知道妈妈不想看自己,怎么不早点去火锅店等爸妈?

医院也不能幸免,120都打了多少次了,怎么救护车还要等人打电话才出动?

货拉拉司机更是要再被拉出来,因为他的行为可能引发别人效仿,太过自信了。

最后,有才的网友们还来了个神转折。

质问这些法官是不是在歧视女性?

因为判决好像在说女性没有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需要别人来监护。

这些评论真是让人又气又笑,不过也反映出大家对这个案子的一些看法和担忧。

这个案子虽然已经结案了,但引发的讨论还在继续。

大家看完这位文书细节,不知道有什么感受?

是觉得有点道理,还是觉得太过了?或者有其他的想法?

不妨来评论区聊聊,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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