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头条向我推荐的一个问题,我谈谈我的看法。
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是以价值交换为原则的,人们所说的义务,也是一种交换的形式,它是以付出为代价换来的。
所以,所谓的义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讲究家风的传承,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扶助,是衡量一个健康文明家庭的标准。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优秀基因。
大多数的中国家庭,婆婆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会全力支持儿子儿媳,助他们过上好日子的。
这是一种价值的付出,做为儿媳理应回报。因为婆婆为儿媳的付出,虽然出于自愿,但同样是有价值的。如果儿媳得到了支持和扶助,过上了好日子,不知回报,将会被社会大众所唾弃。
这与所谓的义务没有关系,也与法律有没有规定没有关系,这是道德修养范畴。一般有正常思维的女性都懂得这个道理。
如果不知回报,对全力扶持儿子家庭婆婆,老了、病了,以法律的名义,不回报,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将无立足之地。是会让人看不起的,这样的人会受到社会歧视和排斥,生活会陷入困境。
同样,对婆婆也是一样,那些极端自私的婆婆,对儿女不管、不问、不帮的,我觉得儿媳们婆婆老了,不管,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些老人,指责儿女不孝的,我认为,这些老人应该是受到的报应。他们十有八九,都是对自己的老人,不管不顾的人,他们儿子同样将传承他们的基因,是不值得同情的。
我的结论,婆媳关系是以相互付出和回报,体现所谓的义务的,准确的说,不是义务而以亲情为纽带的价值交换,这是婆媳关系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