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366条——372条

从霜谈地 2024-10-03 05:00:51

第三百六十六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严 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解读】本条是对电爆网路进行检查的有关规定。

由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和电源经过连接组成一个爆破网路,煤矿井下爆破常见的有串联、串并联两种方式(图3-59)。

(1)串联:依次将相邻两个雷管脚线各 一根互相连接起来,最后将两端剩余的两根脚 线接到母线上,再用母线接入电源。此法优点 是操作简便,不易漏连或接错,接线速度快, 便于检查,网路计算简单;缺点是网路中如有 一个雷管不导通或在一处开断,则全部雷管拒 爆,在起爆电能不足的情况下,由于每个电雷管对电的敏感程度有差异,往往是较敏感的雷管先爆,电路被切断。

(2)串并联:先将雷管分组,每组的电阻相等或接近相等,每组串联接线, 各组剩余的两根脚线都分别接到爆破母线上。

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应根据具体爆破条件、雷管用量和发爆器的起爆能力,决定采取哪种方法。一般巷道掘进中,一次爆破的雷管数较少,且用发爆器起 爆,发出的电压高,电量有限,故多采用串联。在大断面掘进和立井井筒,一次 引爆电雷管较多,可采用串并联法。

网路全电阻是爆破母线电阻、连接线电阻、雷管和雷管脚线接头的接触电阻 所构成的电阻之和。为可靠起爆,应先进行网路电阻的计算(不同连接形式的 电爆网路电阻计算公式见表3-31),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发爆器。

电爆网路连接完毕后,必须使用专门的导通仪对总电阻进行检测,并将实测 值与设计电阻值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网路总电阻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总电阻的 5%,否则,说明爆破网路中有短路、漏连线或者漏电处,应对网路进行全面检 查,直到电阻合格。另外,由于网路中常因雷管脚线间的短路和雷管脚线接头接 地短路及电爆网路连接不合理或有错连、漏连等现象产生拒爆,为了确保一次连 线全部起爆,必须进行爆破前网路导通检查。

应用电桥仪、导通表等检查电爆网路的全电阻,爆破线路电桥仪测电阻的范 围是0.2~500,工作电流远小于电雷管的安全电流,密封通表的导通电流只有 几十微安,均可确保电雷管导通测量时绝对安全。

用发爆器打火通电检测电爆网路时,发爆器打火通电,在电爆网路炸开瞬间 会产生电火花或造成网路连接线与爆破母线接头短路、接触不牢,通电后瞬间产 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爆破网路不通,也可能导致连线炮眼发生意外爆炸事故,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爆炸。因此必须严禁用发爆器打火的方式检测电爆网 路。

【案例】1989年6月24日10时3分,某矿+30m 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 起因用发爆器打火检查爆破母线及电爆网路是否连通时产生火花导致的瓦斯爆炸 事故,伤10人、死亡13人。

第三百六十七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撤 人、警戒等措施及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30 m, 拐弯巷道大于100 m。

(二)煤(半煤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00 m, 拐弯巷道大于75m。

(三)采煤工作面大于75m, 且位于工作面进风巷内。

【解读】本条是对爆破工和起爆地点的有关规定。

爆破工是实施爆破工作的责任人、实际操作人。爆破工在完成装药、连线工 作之后,确认爆破地点无其他人员在场时,最后撤离爆破地点,并撤离到安全地 点进行起爆。

安全地点应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之外、顶板支架完好、有拐弯或 有掩护的地点。从爆破地点到起爆地点或到警戒地点的距离,即避炮安全距离,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这个距离应综合考虑使用的炸药威力、起爆装药量 以及爆破地点的外部环境(如有无拐弯巷道或掩护物等)情况后确定。

本条对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最小距离做了具体规定,即:岩巷直线巷道大 于130m, 拐弯巷道大于100m; 煤(半煤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00m, 拐弯巷道 大于75m; 采煤工作面大于75m, 且位于工作面进风卷内。如此规定,是基于 以下几方面:

(1)保证包括爆破工在内的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实际作业中,绝大部分炮 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的CO 浓度严重超标。

(2)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井下爆破过程由于安全管理缺陷造成过诸多伤亡 事故。

(3)人员尽可能远离爆破地点,对减少爆破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等 事故死亡人数有重要意义。

【案例】2014年11月26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公司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尘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 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采煤工作面违章放炮,放炮没有按规定撤人、设警戒; 北翼153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事故发生时,5336综 放工作面及上下顺槽共安排89人作业。

与2016版《规程》相比,本次修订对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最小距离做了 具体规定,目的是让作业人员尽可能远离爆破地点,进一步提高井下爆破工作的 安全性,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

第三百六十八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 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把手或者钥匙插入 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者钥匙拔出,摘掉母 线并扭结成短路。

【解读】本条是对发爆器的把手、钥匙保管使用的规定。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是启动发爆器的“按钮”,是控制爆破工作安全的关键 点。若爆破工将钥匙、把手随意放置或丢失落入他人之手,或交于他人保管,不 仅是爆破工失职,还可能造成意外爆破事故的发生。

爆破后,如不立即把手把或钥匙拔出,不但浪费电力,而且由于主电容端电 压继续上升,不仅可能损坏发爆器内部元件,而且在仍具有高电压的情况下去做 摘掉爆破母线等工作,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第三百六十九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 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 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 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解读】本条是对连线、通电起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连线工作非常重要,应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把电 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爆破母线连好接通。连线工作要认真 仔细,不能漏连和误连;手要干净,要先把母线、连接线和脚线线尾的氧化层和 污垢擦掉后,才可进行连线。接头要悬空,并与地面和其他导体绝缘。

爆破工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专门训练,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并掌握一定安全 爆破基础知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 作。由于脚线连接任务量大,脚线的连线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 破工进行,这样规定,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连线工作完毕,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撤到起爆地点后,进行电爆网路 全电阻检查。此时,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下达的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喊话或吹哨), 至少再等5s 方可起爆,使在爆破地点附近、避炮安全距离以内的人员听到警号 后能尽快撤离。

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 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如果未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 楚,则下一班作业人员很可能误触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而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第三百七十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 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 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爆破后要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的规定。

爆破后不等炮烟吹散,就急于进入工作面,容易造成炮烟熏人,使人慢性中 毒。在矿井中允许工人在8h内暴露在有毒气体的影响下工作,二氧化氮的最高 允许浓度为0.00025%,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这些浓度值是加 权平均值,是为了保证工人在实行每天8h 工作制中身体健康状况不致产生明显 恶化,但长期接触超过此数值的有毒气体,则令人担忧,所以爆破后必须待炮烟 被吹散吹净。另外,《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 爆破时,起爆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 室内,装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不应小于30 min方允许进入工作 面检查。

爆破后必须找出并且消除事故隐患。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 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拒爆指经正常点火起爆而雷管或药包未爆的现象,又称瞎炮、盲炮。拒爆可 以是单个药包拒爆,也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药包拒爆。

残爆指雷管引爆后,炸药部分或完全不爆的现象。

当发现拒爆或残爆时,爆破工可用欧姆表检查电爆网路,找出拒爆的原因。 如爆破后检查无异常情况,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工作

(1)撤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通知撤回。

(2)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在检查瓦斯不超限,被崩倒的支架已经修复,瞎 炮(残爆)处理完毕之后,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命令。

(3)洒水降尘。目的是消除矿尘对人体健康及对设备的危害。

第三百七十一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者钥匙,并将 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待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 少等待5 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待15 min), 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 的原因。

【解读】本条是关于检查拒爆的规定。

拒爆可以是单个药包拒爆,也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药包拒爆。拒爆的原因主要 有以下几点:炸药、雷管变质;发爆器起爆能力不足;雷管起爆能力不足;发爆 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间漏连、连接不实、误接以及外界因素造成 的短路、断路等。

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取下把手或者钥匙,并亲自保管,防止误操作。

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防止杂散电流等外来电引起意外 爆炸。

为了防止雷管发生缓爆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拒爆时,使用瞬发电雷管, 至少等待5 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待15 min后,方可沿线路进行检查。 雷管在通电以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立即爆炸,而是隔了相当一段时间以后才响, 这种现象叫雷管的缓爆。发生缓爆现象的原因是由于雷管起爆药受潮,通电以 后,起爆药不能正常被点燃起爆,但能使起爆药燃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经 过一段时间能把起爆药烘干,起爆药的反应就会由原来的燃烧转成爆炸。由于整 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又超出了通电以后立即爆炸这个概念,因此 通常把这种现象叫雷管的缓爆。产生缓爆时,往往会误认为是爆破网路的原因, 爆破工进人工作面去检查网路,恰恰此时炮响了,从而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事 故。

沿线路检查,应重点检查爆破母线外观是否破皮或折断,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接头是否扭结牢靠等,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百七十二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 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 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 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 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 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解读】本条是对处理拒爆、残爆的有关规定。

爆破工可用导通表或其他仪器检测网路,若网路导通,则可重新爆破;若网 路不通,需逐段检查,查出问题加以处理,然后检查瓦斯浓度,重新连线起爆。

确认不是连线引起的拒爆,应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处理。

首先将拒爆炮眼眼口的炮泥掏出约100 mm长,插上炮棍,展示拒爆炮眼方 向,再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其 目的是为了防止新炮眼打偏打斜,或因钻杆打眼的强烈震动、撞击,引起拒爆炮 眼药卷内摩擦感度高的电雷管、炸药爆炸。

处理拒爆、残爆时,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 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孔 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因为上述做法都可能引起爆炸 事故。

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不给下一班留下后患。如果当班未 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妥善保 管,下班后交回爆炸物品库,因为这些未爆的电雷管和残药,仍具有爆炸危险。 如未进行清理收集,雷管和残药混人煤中,一是在装煤矸时撞击摩擦导致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二是混入煤中流出会造成公共安全事故;三是在锅炉燃烧时 会发生锅炉爆炸和人员伤亡。在处理拒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 爆无关的工作。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干扰处理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造 成更大的伤亡。

第三百七十三条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30 m 范围内,严禁 爆破。

【解读】本条是关于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爆破的规定。

爆炸物品库及爆炸物品发放硐室(以下简称硐室)内贮存着炸药、雷管及 其他爆炸物品。炸药是爆炸危险品,雷管和一些摩擦感度高的爆炸物品易在外来 动力冲击、强烈震动下发生爆炸,为了硐室的安全,规定在其附近30m 范围内, 严禁爆破。确定这个距离,是考虑在这个距离外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震动和爆 破产生的地震波对硐室已无危险影响,可以保证硐室以及硐室贮存的爆炸物品的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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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霜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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