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查办一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

悠悠岁月旅人 2024-12-29 08:39:17
阳江查办一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

南方阳春

2024年12月28日 19:36 广东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阳江市江城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擅自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城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有6辆待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均安装有一个40A的“短路保护装置(空开)”,而上述6辆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车使用说明书”中电气原理图标示的“短路保护装置(空开)”是32A,两者参数不相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3.1.2短路保护:“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应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的标准要求,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6辆电动自行车变更后的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鉴定市市场监管局所查的6辆电动自行车安装的保护装置与认证车型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阳江市江城区某车业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城区某车业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有2辆待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其中一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58cm且后座处加装了车尾箱,另一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56cm,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所示图形不符。当事人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车尾箱,并改装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改变原有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结构及尺寸,其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 “6.1.5 尺寸限值 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阳江市阳东区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阳江市阳东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某品牌有3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6cm、2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cm、3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62cm,鞍座长度均超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即≤35cm)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某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阳东区东城镇某摩托车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某品牌有4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2cm、2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c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阳江市阳东区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阳江市阳东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有3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2cm、1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6cm、1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60c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阳江市高新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新区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着1台某品牌红色非车载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待售,该电动自行车车身充电接口与随车配备的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形式不符合新国标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中5.5.7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请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汲取教训,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坚持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原则,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信誉好、销售渠道正规的知名品牌,并着重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来源】阳江市场监管

0 阅读:0

悠悠岁月旅人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