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的邝先生,在浴足按摩店认识了女技师万女士,邝先生觉得万女士长得非常符合自己的审美,加上万女士在为邝先生服务时的温柔和关心,一下子就让邝先生彻底沦陷了。
接下来的一个多星期,邝先生基本上每天都会去按摩店,直接点万女士给自己服务。两人也越来越熟悉,经过交谈,邝先生得知万女士是单身,就有了想追求万女士的想法。
而万女士也明白邝先生的想法,在邝先生提出下班后一起去外面吃宵夜,万女士也就答应了。
而吃完宵夜,两人自然的走了流程,开房睡觉去了,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确定为恋爱关系以后,邝先生就要求万女士辞职,不要再做按摩沐足的工作,毕竟在很多人看来,做这个工作会让男的觉得很没有面子,背后也会受到别人的指指点点。
而万女士却说,自己单身一人,身上还有债务,加上每个月的房贷,不做按摩沐足的工作,根本承担不起这些开支。
万女士打算再坚持做一段时间,等好转一点后再换工作。
而接下来,邝先生也不断的帮扶万女士,不仅给她转账,还帮她还房贷,还买给她一辆一万多的摩托车。
但是,在交往了两个月后,邝先生在刷视频的时候发现,万女士并不是单身,而是有老公的。
这一结果,让邝先生彻底接受不了,认为万女士欺骗了自己,就选择跟万女士分手,对万女士的付出也打算一并要回。
对于邝先生提出的条件,万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存在任何的欺瞒行为,自己的确是单身一人。
虽然自己有老公,但是已经在走离婚的流程,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而邝先生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对自己的花销,这更不合理,因为这都是属于邝先生自愿赠与的,自己根本没有直接开口要。
但是,邝先生认为,万女士虽然在走离婚的流程,但是还没有离婚,也就是说,万女士还是有妇之夫,单身这个逻辑根本就说不通。
另外,邝先生跟万女士恋爱,是奔着结婚的目的恋爱,所有的赠与也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既然不结婚,那当然要全部返还。
两个就这样争执不下,最后闹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万女士没有如实告知邝先生自己已婚的事实,虽然在走离婚流程,但是也存在隐瞒。结合两人的聊天记录,邝先生的所有赠与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3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法院判出万女士在这次恋爱当中存在过错,减去恋爱期间吃饭、逛街花费的一万多元后,剩下的18万,要求万女士返还给邝先生。
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万女士提出上诉,但是二审还是支持一审的判决。
对于此事,网友认为:
邝先生在两个月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都要回去了,只有吃饭逛街的一万多没要回去,那这不等于是白嫖吗?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