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国民党籍屏东县议长周典论涉以新台币500万元助郭台铭联署,被依违反“选举罢免法”起诉,一审屏东地方法院判4年徒刑,并科500万元新台币罚金、褫夺公权6年;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郭台铭联署书以贿赂方式完成仅有4人,实际对选情影响不高,从轻改判3年2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150万元新台币罚金。
据了解,屏东县议长周典论为了力挺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郭台铭,2023年9月某日交付台湾屏东县潮州镇镇长周品全150万元新台币,并于同月中旬再交付350万元新台币,要求对方以每份500元新台币价格搜集联署书。一审判决出炉,周典论依违反“选罢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新台币、褫夺公权6年。
事后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周典论则以判刑过重,也自行上诉。经高雄高分院审理,今(22)日二审结果出炉,合议庭认为周典论以贿赂方式完成联署仅有4人,实际对选情造成的影响不高,考虑周典论身为屏东县议员兼议长,是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要求身为屏东县潮州镇长之周品全方式贿赂联署人以取得联署书,自有不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科罚金150万元新台币,褫夺公权5年,而贿赂的500万元新台币均谕知没收,还可上诉。
要判20年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