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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只听说过碰瓷讹人的,没听说过碰瓷把自己“碰”死的,那么谁又该为这样的祸事买单呢?这不,在辽宁沈阳的某公路上,一名女子讹人不成反倒把自己的命给丢了。
而撞人的司机也是很懵,明明自己在规规矩矩地等红灯,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撞人了?法院的判决也是出人意料。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例回顾】时间来到2021年7月,丁女士跟往常一样开车前往上班的地点,由于是高峰期道路特别拥堵,丁女士也习以为常,将车停下来等红绿灯,随后掏出手机刷短视频打发时间。
就在丁女士启动车辆准备起步的时候,她感觉到了不对劲。车轮被什么东西抵住了,但是马路上能有什么可以挡道的东西,丁女士以为是什么垃圾就并没有多想,加上后面的人一直催促按喇叭。
丁女士慌慌忙忙地踩油门开了过去,却没想到车底传来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丁女士吓得赶紧踩刹车,她惊魂未定的楞在座位上,意识到自己撞人了后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只见自己的车下躺着个女人,其胸口有明显的轮胎印,口鼻流出了鲜血。丁女士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被压女子被送往了医院,只可惜伤势过重没能够抢救回来,不幸去世。
丁女士被带回警局调查,可她自己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她只是像往日一样照常上班,并没有故意害人的意思,而且她都没有看到自己的车下什么时候冒了个人出来。
解开丁女士的疑惑也很简单,警察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和道路周围的监控发现被撞女子是自己跑到丁女士车下躺下的,怀疑女子有碰瓷的嫌疑。
经过确认死者身份后发现原来她生前有过多次碰瓷的记录,是一个惯犯。死者名叫李某,是一个刁钻的中年妇女,人到中年没有正事干,便想着搞一些歪门邪道赚钱。
整天都在马路上碰瓷讹人,凭着死不要脸的性格,在有些认倒霉的司机身上还是能讹点钱的。就算有人说她是碰瓷,她也能把死的说成活的,跟狗皮膏药似的一直赖着司机。
司机实在拿她没有办法只能认栽,有了一次成功经验就有第二次,慢慢的她就把碰瓷当成了主业,还被附近的人称之为“碰瓷大神”。
凭借这个方法,李某在短时间内赚了很大一笔钱。李某的威力已经大到比交警还管用,只要她站在路边,熟悉她的司机马上就绕道走。
7月7日这天,李某出来寻找新的生意,她先是瞄准了一辆黑色路虎汽车,车主是个肥头大耳的中年男子。男子早就看见了李某,认出了她就是那个臭名远扬的碰瓷女。
见李某在往自己这边走,他意识到李某把碰瓷的主意打到了自己身上,于是早早地就将手机录像打开。李某走到路虎车前熟练地装作不小心摔倒,头磕在了保险杠上。
“哎哟你怎么开车的,会不会开车啊,疼死我了。”李某坐在地上摸着头装作很痛苦的样子,男子见此情形下车,说:“怎么,又想着讹人是吧,我这儿可全都录下来了,要不要把警察给你叫过来看看?”
李某没想到对方有备而来,只能灰溜溜站起来走了。吃了瘪的她没有放弃继续碰瓷,她仍然在寻找着下一个目标,这时她看到一辆SUV,车上坐的还是女司机。
可能是认为女司机比较好说话,于是李某将主意打到丁女士身上。她趁着丁女士低头玩手机的时候,悄悄跑到丁女士的车前躺着。
可是没想到这一躺就要了李某的命,李某的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即找到了丁女士索要赔偿。尽管事发经过明确,但李某的家人仍然前来警局,要求丁女士支付高达100万的赔偿金。
丁女士感到万分无奈,李某躺的地方是视线盲区不说,自己也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李某家属坚持丁女士存在过错。
丁女士拒绝后,李某家属将她告上法庭,仍要求相同赔偿。在法庭上,丁女士提供了警方的调查报告、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自己无辜。
根据各种视频证据,法庭认为,李某是自愿趴在丁女士车底的,并借此讹诈他人,丁女士因个人原因毫不知情,最后惨死车下,行为结果是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
也可以说咎由自取,与他人无关,行为人自负全部责任,丁女士无罪,更无须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的判罚结果令人拍手称快,同时也表露出李某及其家属丑恶嘴脸。
【以案释法】碰瓷本就是一种危害社会风气的行为,而李某也在碰瓷的过程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丁女士撞死了人难道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想必大家一定很好奇丁女士为什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法院究竟是怎样审判这件事情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出于牟取赔偿款的目的试图敲诈丁女士,因此事故的起因是李某违反交通规则,躺在了丁女士的车前。
很明显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动作,李某能够预见此行为的风险性,但她仍为了钱财将生命安全抛之脑后。而且丁女士在此前与李女士素不相识,自然也不可能有谋害丁女士的动机。
因此,李某的死对丁女士来说是意外,丁女士也并未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本案的果。甚至在李某出事后,丁女士及时叫来了救护车和警察,尽到了司机的义务,并未存在肇事逃逸的现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一名碰瓷惯犯,在此前多次钻交通规则的空子,故意污蔑他人,从中牟取巨额赔偿款。而李某的主观目的也是利用非法手段牟取钱财。因此,按照李某涉案的金额,其行为已经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多人的财产权,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她还活着,理应承担来自法律的处罚。
很多网友认为丁女士可以反诉家属敲诈勒索,是否可行呢?
答案是可以的。在被碰瓷讹钱的过程中,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威吓的手段,因而被碰瓷讹钱算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某种意义上讲,丁女士甚至可以申请赔偿,因为法律规定碰瓷死亡,驾驶者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司法起诉前,家属曾威胁恐吓丁女士,影响出行,为其精神带来伤害,家属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
【结语】这起典型的碰瓷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碰瓷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是一种社会道德上的不良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碰瓷者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不应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司机和其他人。另一方面,面对碰瓷的正当处理方式也成为人们思考的焦点。如何在帮助他人和防范欺诈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
对于司机来说,一旦发生碰瓷嫌疑,第一时间联系警方非常必要。现在监控和录像技术发达,可以提供事发经过的客观证据,司机也要保持冷静,不轻易上当受骗。
除此之外,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伸出友好之手,也是我们需要坚持的社会美德。这不仅能够维护社会正义,也让诚信与善意成为社会主流。
无论法律和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创建一个诚信友善而又正义的社会环境。让善意而不虚伪的助人精神在人们心中扎根,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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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案例来自秦州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