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加诺夫:1936年12月5日第八届苏联特别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斯大林宪法,一直有效到1977年。起草工作始于1935年2月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了由和主持的宪法委员会,1936年6月12日宪法草案公布,并在各级进行了讨论,从企业工人大会到共和国议会。在6个月内,7500万人参加了关于《基本法》更新的讨论,150万人补充修正。新宪法体现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特别是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工作和休息权利,老年和疾病时有社会保障,实行普遍、平等和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言论、新闻、集会和集会自由。以下是斯大林1936年真正的人民宪法的一些规定:⃣所有非个人财产都是全民财产。⃣法院是选举产生的,审判是公开的。⃣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有保障的工作。⃣每个人都有权从55岁起领取退休金,女性从55岁起领取退休金,男性从60岁起领取退休金。⃣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地方和国家两级的所有权力都属于民选的议员委员会。⃣议员必须报告其工作,并可随时被召回。⃣政府完全由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组成。这是一部建设、正义和胜利的宪法,苏联人民在宪法的指导下建立了最强大的国家,战胜了法西斯的污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