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从南昌市民政局传来消息,
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从2023年1月1日起,
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据了解,
南昌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
提高60元,
达到每月915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
达到58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
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
将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补贴标准提高25元,
达到每人每月105元;
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70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480元。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分别提高20元,
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180元,
达到每人每月2000元;
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20元,
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来源:南昌日报·南昌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