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健桥医院妇产科一条龙做婴儿人口生意,以院长叶有芝为核心的贩卖出生证疫苗本为买来孩子洗白身份,从而牟取暴利。
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经过一年多暗访查清事实,找到铁证。叶有芝惊惶之下打电话给上官求饶,要求见面细谈。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而且这位院长知道自己干的事极其严重,在与上官见面时她就说自己干的是”死罪“的活。
既然风险如此之大,为何叶有芝依然敢铤而走险?
最重要的一点,叶有芝明白自己所做所为是在打“擦边球”,虽然性质很严重,但到不了“死罪”。
虽然叶有芝自称犯的提”死罪“,其实她更多的是在讨价要价而已。她心里也明白,事情很严重,但绝不到于死罪。过去类似的判例,很多都难以让人满意,虽然贩卖人口最高可以死刑,但实际上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还是比较少。
我们推算一下叶有芝的罪责:
第一个,叶有芝出售出征证明和防疫本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按《刑法》判处最严重可能性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叶有芝和中介贩卖婴儿涉嫌拐卖儿童罪。按《刑法》判处最高可能性: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里面涉及到死刑,但叶有芝是不是贩卖婴儿的“首犯”呢?很难界定,她更多的是打“擦边球”,以帮助这些非正学生产婴儿解决户口为借口,似乎是在做“善举”呢。所以,虽然她的做法极其恶劣,但是最终被判死刑可能性不高。
其次,叶有芝价值观已经畸形,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
叶有芝可是有前科之人。2010年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引产一条龙服务”牟利,叶有芝被捕,叶的丈夫秦某及医院的同事张某、王某均被公安机关刑拘。最终,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叶有芝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可见,叶有芝对于在婴儿身上赚钱已经颇具心得和经验,她的价值观早就畸形变态。马克思早就说过: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这条利益链岂止300%,简直就是无本生意了。况且,叶有芝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吸引上次“失败”的教训,现在每单生意都做的隐秘。有人说按叶有芝这种身价应该不低,不会在乎几万的收入,但是对于价值观早就扭曲的叶有芝来说,赚钱是一种“本能”和“惯性”,而且她用自己是在做”善举“来麻醉自己,这种价值取向已让她失去了做人的根本。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类似叶有芝这种位置的人编织出的人际关系保护网,让她们能够从容在黑色地带长袖善舞。
为何一个志愿者都能通过蛛丝马迹,找到线索,最终找到证据?但是咱们专业干这事的反而感觉有些愚钝,这不应该啊,按说他们的这种情报信息源是非常及时而广泛,不可能没有丝毫察觉。
至少我们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是没有尽到职责。主管部门也好,公安部门也好,这么多年了,难道真就没听到一些“传闻”?实际上,这种事肯定早就在坊间有传言,要不一个普通志愿者怎么就以嗅到这种敏感信息?
我们的相关部门都鼻子失灵,还是故意装作无知?通常像健桥这种二级以上的医院院长,在社会上也是有一定的身份,游走在官商之间,做为民营企业,有些公关是少不了的。到底哪些人常年是这家医院的公关对象?
当地公安行动迅速,对叶有芝等相关人员已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也要对医院深度调查,查明到底让一个院长这么多年能干尽坏事,而不被发现是哪里有漏洞?
法律是做人的最低标准,如果可以,对于贩卖儿童整个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人都应该最顶格处理,不能作为个案处理,应该结合实际造成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仅仅只针对开具出生证明处罚,一个医学证明背后是损害的是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强烈建议从严高规格惩罚
因为人家知道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小代价大利益,比炒股强多了。
妇产科医院都要查,这绝对不是第一家,也绝对不是最后一家
这襄阳廉洁工作还得真抓实干!就此为契机,来一场说干就干轰轰烈烈的反腐倡廉运动吧!来扭转襄阳不作为的坏形象
应该比拐卖妇女儿童罪更可恶!!!
后台估计大
肯定死不了
外国间谍买的吧。。
杀了吧,以儆效尤[无奈摊手]
究竟卖了多少?
扯出来会有一大串
正规的都补不回来,倒是可以非正规!!!!
不知道哪天死。
没想到还真有人敢这么干,厉害。
为贩卖婴儿“漂白”这种恶劣的罪行都不判处死刑?[得瑟][得瑟][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