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街上两男子身着警服举止怪异,一查竟是

法眼观法 2025-02-16 19:49:12

“耍帅?摆酷?吸粉?”

这是警察??

春节期间

两男子身着“警服”

招摇过市

被蜀黍当场

拿下!

2月9日晚

翠屏特巡警防控队

在对辖区开展巡逻时

发现两名男子

身着“特警”服装

在大街上闲逛

行为举止怪异

靠近观察后

民警发现二人

着装明显不规范

遂上前询问

二人顿时就慌了……

想跑

被蜀黍立马逮住

果不其然

假的!

据调查

杨某、金某二人

因羡慕警察职业

便突发奇想

在某平台购买了两套仿制式警服

穿上了大街

殊不知

他们“毫无训练痕迹”的样子

最终让

李鬼碰上李逵

目前,杨某、金某二人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招摇撞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日常生活中请大家擦亮眼睛,认准人民警察的标志标识,遇到难以确定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进行核实,切莫上当受骗!更不能私自购买含有警用标识的装备、衣物等。

来源:翠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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