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退休中人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计发10%,余下的还会补发吗?

帮老兄聊聊 2024-07-11 19:36:11

当然不会,这涉及到对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准确理解问题。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估计很多人都认真看过,学习过,但部分人由于不是自身专业的需要,在阅读该文件时估计没有认真仔细的研究。

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其标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这是一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号文件的通知,同时也是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也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文件精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有人将国发(2015)2号文件的实施,是退休双轨制度的终结,是退休制度实现并轨的标志性文件。

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就是对国发(2015)2号文件的具体解读,也是执行2号文件的实施方案,各地只能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是方案,但总体原则不能违背国发(2015)2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精神。

在这个文件中,对于退休中人过渡期的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如果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标准执行,确保退休中人待遇标准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这就是保低;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标准执行,但高出部分要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第一年,即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退休的人员发放高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高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对于退休中人来说,最容易引发误读的就是对于十年过渡期比例的理解,有人认为第一年对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那么是不是第二年超出部分的计发比例变成了20%,第三年变成了30%,按照这种逐年递增的方式,到2024年就可以领取100%,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不正确的。

正确的理解要对照28号文件的原文,对于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发放高出部分的10%,这个10%加上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就是自己首次领取的养老金,第二年不存在还要增加10%的问题,以后也不会增加。

第二年退休的超出部分计发20%,这个超出部分的20%加上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就是自己首次领取的养老金,余下的80%也不存在每年还要增加和补发的问题。超出部分的计发比例是指退休当年的计发比例,而不是逐年的增加的0%的计发比例,这也是容易引起误读的地方。

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开始,作为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到2024年9月30日十年过渡期的结束,在这十年中,越往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工资的调整增加,缴费基数不断提高,再加上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所以在不同年份退休的人,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金额不一样,高出部分计发比例的基数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这就是为什么早退休的中人要比晚退的中人养老金差距比较大的原因。

综上所述,2015年的退休的中人,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是按照10%比例计发,这是一种养老金计算的方式,全国都是执行的同一种政策,超出部分余下的90%只是聚计算的需要,不再属于养老金的范畴,也就不存在今后还要补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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