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粮食系统161名贪官向纪检部门投案或说明问题。”
“云南半个月内有7名官员投案自首。”
近期,湖南和云南两地接连曝出贪官“扎堆自首”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这一现象凸显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
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成效显现,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
贪官“扎堆自首”说明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一些贪官在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这是反腐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体现。
这一现象也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虽然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一些新的腐败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出现,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存量清零的坚定决心
自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反腐措施,以实现腐败存量清零的目标:
——深化标本兼治和系统治理。中央强调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策略,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这种全面而系统的治理方式,体现了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深刻认识。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原则。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既体现了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也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反腐败工作,明确要求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通过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腐败行为。
——加大惩治力度和高压态势。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让腐败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种高压态势的维持,有助于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防止腐败问题的反弹。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湖南还是云南的反腐斗争实践,都充分证明了中央对腐败存量清零的决心。这种决心体现在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上,体现在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上,更体现在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