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家属表示质疑

小番番看趣事 2024-09-05 02:40:40

一名爱好骑行的11岁孩子再也没有等来开学。

当时,他和父亲以及骑行车队,穿着统一骑行服,在双向公路上骑行。可在接近中线时,突然摔倒进入对面车道,遭过来的车辆碾压,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父亲在现场苦苦哀求:孩子你要坚持住啊!你别吓我,可他还是因为伤势过重离开了。

面对这一案件,很多网友都以为是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首先12岁小孩不能上路骑行,其次,更不能不走非机动车道闯入机动车道,认为司机很冤枉。

可事情迎来反转,该路段属于未开通的马路,虽然已经具备通车条件,很多汽车、行人、电动车都会进入该路段行驶走路散步,在约定俗成中,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对。

于是,该案件从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肇事司机姜某被批捕。

姜某经济压力很大,老婆有白血病,还有老有小,当天,他为了多加班,就和工友一起打算去上班,走了这条比较便捷的路,车速并不算很快。据后排的工友称,当时姜某正常开车,他突然感受到姜某向右侧打了一下方向,并伴有压到东西的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他们看了行车记录仪,对面骑行的小孩被同行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孩子从正常骑行状态,直接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然后被汽车碾压。当时的情况根本来不及躲避,姜某说坏了,然后赶紧下车,拨打了120和110。

为了表达歉意,姜某家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东拼西凑了20万元,希望做出补偿。不过,后来案件由交通肇事罪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又把这20万元退了回来。

姜某家属很不解,本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

家属认为,最后的结果,孩子是被姜某碾压后死亡,这无法逃避,他也不想这样,完全是因为来不及避让,可是追究整件事情,组织骑行的没有责任吗?骑行骑到道路中间没有责任吗?碰到孩子导致孩子摔倒的人没有责任吗?公路的管理方没有责任吗?为何所有的责任都由司机承担呢?目前他们已经请了知名律师周兆成为姜某辩护。

周兆成也认为,虽然该道路并未正式移交开通,但是实际上已经具备通车条件,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而12岁以下孩子是不能进入道路骑行的,更不能进入机动车道。

网友评论:

“对于孩子,表示非常心痛。对于司机,表示支持诉讼。对于父亲,表示自我反思。对于母亲,表示节哀顺变。”

“司机真倒霉。”

“西游记其实已经告诉我们了,青岛和这个的判罚已经注定了。”

“这司机太冤了 好好的上班路上 碰到这么个事。 未满12岁本来就不能上路,自己靠中线超速行驶摔倒了,监护人不承担责任还怪上司机弄成刑事案件了。”

“修好两三年为何不开通?司机正常开车如何来的过失?这是谁碰到谁倒霉的吗?”

“司机师傅太冤了!我个人认为,司机无责!而且还需要心里疏导!”

“我支持司机的,这个社会不是谁弱谁有理,司机是正常行驶的。我认为司机只要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孩子和碰倒孩子的人。”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司机。”

“逆天、倒霉的司机跟孩子,家长主责骑行团次责。司机无责最多人情赔偿,其实人情赔偿都不要,应该要家长赔偿车损➕误工费➕精神赔偿。”

“主要责任不是爸爸吗?”

“把孩子碰倒摔向汽车的那个人,应该按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司机错就错在太凑巧了。”

“最不该的就是孩子的父亲。这种路段得保护孩子,让孩子骑在里侧,父亲全程跟紧。我也带孩子骑车,在路上骑,我都非常小心的。”

“怎么就让司机一个人买单。”

“未满12周岁上路骑行,违法;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甚至鼓励儿童面对危险,违法;碰倒自行车的同行人,过失致死;未交付道路开放通行,安全管理责任;司机是最无辜的那个。”

“那就反问一下,该司机在当时这种情况下,道路没有封闭,有其他车辆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这条路是否可以通行,司机又该如何操作才可以避免悲剧发生,我觉得司机的一系列操作都是一个正常人正常的操作和判断,并没有过失之处。”

“我认为,司机不存在过失,存在过失的是孩子的监护人。执法不能谁弱谁有理。”

“表示持续关注,处理的好,该案件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

“父亲是最大责任吧,怎么没有任何一方提到父亲的责任。”

“首先事件发生有前因后果,前因应该是孩子不满12周岁违规骑自行车上路,其次是道路修好二三年了路上交通标识齐全唯独没有禁止行驶标识,最后汽车自行车同时进入该路段,权利相同的情况下孩子和家长先违规的情况下自己摔倒后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碾压这是后果。按理来说责任是由前因责任人承担才合理。至于属民事还是刑事这就以事件因果关系按法律来判定了。”

“个人认为死者为大,但是此事因为孩子未到12周岁在未开放通行的路上骑行,而且机动车之前有其他车辆也在通行,孩子是对面车道摔过来导致机动车碾压,哪怕儿童骑行也应该靠车道的内侧,家长也有责任。”

“过失?过失再怎么也应该该是碰倒孩子的那个人吧?主责是家长!举例:遇“开门杀”倒地被边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碾压,是碾压的机动车主责?还有天理不?”

“我觉得这个悲剧和司机,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明明是家长没尽到监护的责任,让小孩放肆在公路骑行,心大害死了自己的孩子。”

“司机怎么说呢,反正是人已经死了,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责任划分的大小,司机绝不应该是全责,骑行的人不遵守规则,出了事,首先自己是罪魁,引导并且带领小孩骑车,并且他还绊了一下小孩的车,孩子是无辜的,小孩子技术不行,命遭此劫,下辈子投胎选个好父亲。

“我觉得律师说的没错。谁知道路有没有开放,骑车的和开车的都行驶了,说明修路的并未告知,而且路本来就属于实际开放状态。而且也不是谁可怜谁有理。 而且好的安全帽真的能救命。我一朋友就是被卡车碾过,靠五千块的日产头盔救命。头盔被轧过后,就一条小裂缝。事后,这头盔被供奉起来了。”

“如果是未开通,那骑行者就不用为这一条负责吗,他们也选了这条路。”

“普通人怎么知道是未开通道路,如果是外地人驶入,如何判断一条有很多车开的道路是未开通的呢?”

网友的评论都支持司机的多,认为司机有责任甚至无责,根本原因是放任12岁以下的孩子来到公路上骑行,直接原因是有骑行者碰到了孩子导致孩子摔倒被碾压,至于公路方面,为何迟迟不开通交付,是否有明显标志等,也需要调查,才能明确是否有责任。

无论如何,一个幼小的生命因为各方责任逝去令人难过,希望以此警醒后来者,遵守交通规则,看顾好自己孩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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