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睿 网格员通讯员 郑子皎)居民拖欠物业费,在去物业缴纳取暖费时被拒,双方发生纠纷。河北里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结合《民法典》相关条例进行解释和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
11月1日,建设北路359号院居民向社区投诉该小区物业“因为我未缴纳物业费,所以对方拒收我家的采暖费。家里暖气管道不热,物业也不派人来维修”。随后,网格员和民警叫着居民一起找到物业了解情况,并指出《民法典》就此事有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物业费不能和取暖费进行捆绑。对于居民不缴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可以向法院起诉。
物业负责人表示,对缴纳了物业费的居民,在取暖费的金额上有优惠,但是未缴物业费的居民就不享受该优惠,也不必非得通过物业才能缴纳。随后,在其帮助下,居民在手机上缴纳了取暖费。随后物业人员表示,立即派人去居民家查看暖气管道问题。另外,双方会就缴物业费的问题再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居民表示愿意配合。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对于居民未缴物业费,物业因此不收取其采暖费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进行深入解读。首先,业主有义务按照与物业服务人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依约提供了服务,业主就需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服务为由拒付。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后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但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和采暖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物业费是业主为物业服务人提供的公共区域管理和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而采暖费通常是业主为使用供暖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这两者之间有明确区分。物业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拒绝收取采暖费,实际上是在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费用进行捆绑处理。这种做法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物业若坚持此做法,可能面临业主的投诉、诉讼或仲裁请求,并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