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兵留言说,对于在部队当兵服役12年的士官来说,服役期满退役,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只能称之为安置工作,而不能叫转业?士官退役选择安置工作,不叫转业,只能叫安置工作,这两者之间难道有什么不同吗?或者只是换了种称谓?还是确实变化了实质的意义?在个人印象中,以前干部离开部队,叫做转业。转业的意思就是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干事业,或者换个从业单位。而当年超期服役的志愿兵或者后来在没有安置政策出台之前,满服役期的士官退役,都叫复员。
复员的意思也很好理解,就是你原来是什么身份,现在完成国防服役了,又恢复什么身份。你以前是农村户口,那么就依旧回到农村。如果你是来自城市,按照当年的政策,你可以回到城市,安排到父母所在的单位工作,或者另外找一个单位安排。后来,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官,服役期满,退役离开部队之后,政策上都在不断的调整向好。比如后来有了军官的自主择业,这个政策在2021年全面停止之后,逐月的政策又接续上来,不但军官可以选择逐月,而且达到标准的士官,也能选择逐月。这对很多服役时间长的士官来说,又多了一个很好的选择。再回到今天的话题,那就是为什么有人说士官退役只能叫安置工作,不能叫转业呢?
其实他说得也没错,因为对于这个说法,在相关条例中已经明确,确切地讲,是《士兵安置条例》中,“转业”两个字已经被“安置工作”代替。但是,军官退役还是叫“转业”,这一点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可以看到。为什么要明确士官是“安置工作”?其实这是一种导向,那就是对过去很多用词不规范、不严谨、不严肃的一种纠偏。比如以前都叫军士为“士官”,这也是大家很熟悉的一种称谓,但是现在都称呼为军士。别小看一些字眼,或许在很多人看来意思差不多,也没有实际性的变动,只是在称呼上做出了调整,但是称谓的变化,本身就是一种外在带动内在的变化。
战士满了服役期,如果是转业,那么就是和军官一样。但是如果是安置工作,那么可以有很多种方法,比如逐月领取退役金,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然后自谋职业等。一个在高原服役快16年的战友休假回来说,他其实最希望的是能够一直在部队干,干到退休,然后领取退休工资,这是最适合他的。如果满了服役期,不管是转业还是安置工作,他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比如自己年龄偏大的因素,还有就是长期在部队工作不适应地方的问题,还有就是本身技能能不能满足地方企业或者单位需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预见的问题。另外就是无论是逐月也好,还是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好,工资必然会大幅度下降,这样会对整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他的期望是,一直在部队干,干到退休,领取退休工资。
以前就觉得,志愿兵转业的说法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