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明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也为在实践中推进改革提供了方法论指导。理清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对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改革的“破”和“变”侧重破除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法治的“立”与“定”强调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正常运行。如何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呢?改革和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改革的“破”为法治的“立”提供了基础和动力,法治的“立”为改革的“破”提供了法制保障,改革的“变”推动了法治的“定”的与时俱进,法治的“定”巩固了改革的“变”的实践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随着全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法治需要因时而动,因事而易,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又需要法治的保障和巩固。因而,要在法治轨道中推进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强化和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和法治同向同行,双轮驱动。
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保障深化改革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利于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五次修改宪法,使法治适应不同时期改革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发展的全局高度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法治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以法为纲,循法而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就意味着重大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在法治层面引领改革方向、协调社会关系、平衡利益主体、规范改革决策,依据法治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协同推进和井然有序,保证改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300多项改革举措,涉及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力度之大,更需要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导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稳步前进,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维护。
法治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则之一,足以见得法治发挥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重要作用。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规范改革决策、约束改革行为、推进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愈发需要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确保改革的方向正确,过程有序和成果稳固。在改革进程中,法治保障改革有法可依,法治能够有效规范改革决策的程序,防止改革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改革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法治因其稳定性可为改革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可为改革中涉及到的利益调整提供公平规则。法治的强制力也可以保障改革成果,为后续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坚实保障,实现改革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的改革,推进各项改革的法治化。
三、坚持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法治的完善离不开改革的推动,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新问题新事物不断涌现,对原有的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新问题的产生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化解矛盾,也为法治的完善注入新的动力。改革容易暴露出法治的滞后性,有利于在立法层面修订和完善法律。只有把成功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才能将改革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改革中的成果经验有利于推动法律制度创新,也有助于法治理念的不断更新,帮助人们树立更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落实好《决定》中提出的重要举措,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据法律形式做出授权,比如为支持海南省的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法律,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等三部法律有关规定;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立法的前瞻性,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系统谋划,全局考量,对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积极回应改革发展中的立法需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从民法典出台到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改革,立法授权试点地区先试先行等等,都体现着立法积极适应改革需要,使得法治保障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司法领域也是法治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监督机制,构建更开放透明的司法机制,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重大工程,涉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在法治下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改革进程在法治保障下更加稳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让改革的“破”和“变”更有分量,法治的“立”和“定”更加坚实,进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篇章。(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宋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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