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用油罚三万考验的是执法边界上的人性

合同管理行家 2024-12-17 18:01:15

农民用自己的皮卡车装1500块钱的柴油,准备拉到田间地头里给自己的收割机加油,万万没想到的是回家路上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拦住,不仅车被扣了一个月,还要被罚款30000元。执法人的执法依据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而且执法人自述这已经是按照下限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了。言外之意,就是执法人已经考虑到了被处罚人的违法背景。然而,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合理,执法人认为执法行为正当合规。事关三农问题,事关农民的利益,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已经形成热搜。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基层人大代表,我认为安徽的执法者开启了一很坏的头。因为这一处罚即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合理是因为农业机械使用油料本身具有特定环境,受制于家庭耕地有限的基础条件,决定了农机使用油料具有低频、少量的特点。从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多个角度考虑,我们不能强制农机进站加油,也不能强制农机用油必须要租赁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

例如:

抽水柴油机怎么进站加油?

收割机收割作业期间频繁进站加油?

租赁运油车运输80升柴油?

很显然如果我们要求农机用油这样做,不符合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常理,是损害三农的利益。

安徽的行政处罚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也不合法,因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作为经营者必然频繁运输危险货物,如果不规范其行为,发生风险的概率极大,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已经将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限定主体指向了企业或单位。事实上,这一条款就是为了将合情合理的个人自用行为做了排除。因此,执法人使用该法规处罚运输自用农机油料的执法行为不合法。

为什么说安徽的执法部门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呢?因为如果我们认可或默认这一执法行为,这就意味着所有使用农机的农民都必然面临处罚,所有使用燃油植保无人机的农民必然会受到处罚,所有汽油耗尽的汽车只能租赁拖车,买一瓶医用酒精必然会受到处罚。我们呼吁执法人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将罚款与执法目的本末倒置,不要滥用执法权挑战合理性与常识,永远不要丢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法永远在完善的道路上,在执法边界上考验的是人性。

10 阅读: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