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随着《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的出台,林权改革全面铺开,农村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权属有了明确规定,林权证成为了一份具有价值的证件,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林权确权进一步深化,林权证变成了一个可以抵押、贷款、转让等有价值的证件,大家也对自己的林权有了更深的认识。
林权证(2023年12月8日拍摄于土坪)
“糊涂”公章签合同,林权证顺利办理2008年,时任正安县林改办副主任的游某,根据自己和“牛都乡溶江村、群江村和高台村”,于1999年12月31日签订的《植树造林合同》,通过申请,办理了林权证。
合同(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根据林业主管提供的合同原件,合同公章模模糊糊,根本无法辨别完整的内容,后来,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事实认定为“正安县牛都乡溶江村村民委员会”,从而办理了林权证。
合同(知情人提供)
不过,当笔者在档案馆查阅了《土坪镇志》,发觉,土坪镇自1992年7月撤区并乡建镇以来,牛都乡从此就不再存在。,
判决(知情人提供)
而笔者看到的《植树造林合同》签订的日期为1999年12月31日,合同盖的公章被“认为”是“正安县牛都乡溶江村村民委员会”,而牛都乡距离合同签订的日期,也已经过去了7年多,作为监管方的土坪镇,不知道是怎么进行监管的?
土坪镇志(2023年12月8日拍摄于档案馆)
如果公章是无效的,或者是伪造的,那就应该是无效合同,如果公章是被截留下来的话,溶江村村民委员会盖7年前的章还能生效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更可笑的是,就是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合同,村委会审核通过,土坪镇监督通过,还盖章予以确认,林业主管部门居然也审核通过,还办理了林权证。
林权证(2023年12月8日拍摄于土坪)
同一宗地,两个林权证,是把关不严?还是“难言之隐”?据笔者在档案馆查取的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发现编号为520324190205MDYMSY00187,宗地号为00187,林地所有权利人为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为大山的林权申请表。同时,我们从该档案中看到一份编号为520324190205MDYMSY00182,宗地号为00182,林地所有权利人为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为八切岩的林权申请表。
申请表(档案馆提供)
该申请表的审批表上有完整的宗地情况及构图技术员签名,同时,该表集体所有权权利人意见,有明确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和签订日期。村委会也在该表上签署了意见,负责人签字,还盖了村委会公章,林业主管部门也有审批意见,负责人也盖了私章,当然,主管部门的公章也是必须有的,最后,发证机关也签署了同意发证的印章。
申请表(档案馆提供)
从该宗林权登记申请表来看,审批是从最基层的开始,一直到发证机关,基本都完成了审批。
而编号为520324190205MDYMSY0193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看,,宗地号为0193,林地所有权利人为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为大山的林权申请表。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而该申请表的审批表上,宗地情况登记为空白,构图技术员也没有签名;集体林地所有权利人意见一栏也全是空白,既没有签署意见,也没有负责人也没有签字,完全空白;村委会意见一栏也是完全空白;林业主管部门一栏只有负责人签章和盖公章,但是没有签署意见;最后发证机关一栏相同。
我们从两个林权登记申请表来看,林地所有权利人都是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都为大山,显然是同一宗地。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不过,从审批表来看,宗地号为00182的审批是完整的,而宗地号为0193的审批表,宗地情况一栏为空白,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一栏为空白,村委会意见一栏为空白,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只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没有签署意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法不依,林权证办理到底有什么猫腻?据资源局向相关部门的答辩认为,“林权证申请的程序为,先由林权申请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同村居两委、村集体小组及相关村民进行实地勘界绘图,并经村集体小组和村委会审核无误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再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达到四至界限和权属清楚、面积正确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签章颁证”。
判决(知情人提供)
通过以上《林权登记审批表》来看,宗地号为00182的除了没有乡镇审核外,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而宗地号为0193的则有4个栏目一片空白,即使是林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审批意见。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显然,宗地号为0193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不符合林权证的颁发条件,不过,奇怪的是,就是这样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居然还把林权证办理下来了。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也就是说,同一宗地,手续完整的也办理了林权证,手续不完整的也办理了林权证,不知道林业主管部门是如何进行审核的,不过,从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来看,似乎审核又不同,宗地号为0193的为“没有意见”,而宗地号为00182的则“有意见”。
大山(2023年12月8日拍摄于土坪)
同一宗地,审批表完整的办理了林权证,审批表不完整的也办理了林权证,这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按照老百姓的说法,那就是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严格”审核,“依法”办理林权证的结果。
请看笔者的后续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