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这三名罪犯分别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以及早前被执行的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他们的罪行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挑战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的罪行
郭某某:
身份:某地民办小学教师
犯罪时间:2013年至2019年2月
犯罪手段: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
犯罪后果: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尚某某:
身份:某地务工人员
犯罪时间:2011年至2020年
犯罪手段: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实施性侵害。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被害人。
犯罪后果: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中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公某某:
身份:某地农民
犯罪时间: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
犯罪手段:利用同村张某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
犯罪后果: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
早前被执行的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的罪行
倪笃群:
身份: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犯罪时间: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
犯罪手段: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实施强奸。
犯罪后果: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
王小山:
身份: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
犯罪时间: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
犯罪手段: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隔空猥亵”,后根据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选择部分被害人以公开裸体照片、视频相威胁,带至宾馆等处实施强奸或轮奸。
犯罪后果:强奸幼女3人、未成年少女2人,猥亵幼女9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4人。
孙保昌:
身份:河南省鹤壁市无业人员
犯罪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
犯罪手段: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女生为犯罪对象,胁迫、引诱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后以公开照片、视频等相要挟实施强奸。
犯罪后果:强奸幼女4人、猥亵幼女3人,且系累犯。
这些罪犯的罪行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这些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反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保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