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怎样保障收益与赔付?GN16指引来助力

有关保事 2024-08-31 09:29:20

香港保险公司完备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明晰自己所缴纳的保费究竟投资于哪些资产,也清楚了香港保险能够达成高收益与高赔付的缘由。

而且严格的监管以及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障收益制度的创新,也为高收益与高赔付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所以,作为全球领先的国际重要保险中心——香港,也就成为了内地居民配置海外保单的首要选择地。

香港保监局为了更优地监管香港的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早在 2017 年便推出了 GN16 指引(「承保长期保险业务 (类别 C 业务除外)」指引,简称 GN16 指引),今年又再度更新了该指引,于 2024 年 1 月开始施行。

新的 GN16 指引规定各大保险公司必须将 2010 年后曾发售的新保单,以及仍有效的保单中存在的分红保单或万用寿险产品系列,披露分红实现率和过往派息率。

旧 GN16

由香港保监处颁发的“GN16”(《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 C 业务除外)》,简称《指引十六》)。此指引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全面生效,是针对“投连险”以外的长期寿险保单(例如分红险、“万能险”等)的监管指引,我们将其称为“公平待客”原则。

主要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如下信息:

1、保险公司需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背后投资资产的投资策略”。投资策略中要提及投资资产的类别,要提供投资资产的资产类别组合和集中度、地域组合、币种组合。

2、保险公司要提供分红策略,并且要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

3、保险公司要披露类似产品过去五年的红利达标率,红利达标率=实际分红/演示分红,当然还要区分年度红利和终期红利各自的达标率。

4、客户需要得到警示“过去的分红历史不代表未来的分红产品的表现”。

5、至少每年与保单持有人沟通当年分红情况和更新后的未来分红演示,以管理保单持有人的预期,并确保保单持有人的预期与实际差异不会过大。

该条例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要披露类似产品最少五年的红利实现比率”(FulfillmentRation),以此来规管香港各大保险公司切实回应客户对非保证收益的合理期望。

例如,一份保单,建议书上标明的累积预期周年红利是 100 美金,累计实际派发之周年红利是 101 美金,红利实现率就是:101/100=101%。因此,红利实现率是对一家公司红利实现能力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GN15 指引

实际上,GN16 指引还有一个“弟弟”,那就是 GN15 指引。GN15 也是一份很厉害的文件,其诞生的时代更为跌宕起伏,主要是由于“101 投连险”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收益率水平极度失衡。

当时的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布了《承保类别 C 业务指引》(GN15),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对市场的投连险业务开展及产品设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身故利益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 105%(由 101%上调),依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IAIS 的《保险核心原则》确立“公平待客”原则,调低退保费用,调整最低供款年期,调整佣金结构(不能一次性发放佣金),建议书演示必须更加清晰、不能具有误导性等。以更为保守、合规的方式,处理监管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

随着“101 投连险”的迅速衰落,储蓄分红险产品在香港横空出世,以 7%的超高美元演示预期收益轻松战胜了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储蓄产品,占据了当时巨大的市场份额。产品带来的市场效应,导致了 GN16 的诞生。

不过,即便经历了一次金融危机,在投连险上亏得血本无归,绝大多数的香港保险投保人仍未吸取“高收益、高风险”的教训,往往只是关注到复利演示下计划书上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字,却没有深刻认识到这类英式分红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其在长期持有的要求。

为了避免此类分红储蓄产品重蹈投连险的覆辙,同时为了帮助保单持有人了解保险公司过往分红表现,2015 年 6 月 30 日,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又发布了《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 C 业务除外)指引》(GN16),对于市场的非投连险业务开展及产品设计作出了与 GN15 类似的规定,并针对分红险业务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公司需要制定分红保单业务管理政策(包括厘定非保证利益的整体理念、盈余摊分、投资策略、平滑依据等),分红演示必须提供“悲观”与“乐观”情景展示,于公司网站披露过往五年分红保单红利实现率(不迟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等,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在 2016 年底下调美元长期储蓄分红险的预期收益率,以此规管香港各大保险公司切实回应客户对非保证收益的合理期望。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哪一类,对于已售保单客户来说,不会影响其手上保单“红利实现率”的计算,因为用于实现率计算的预期分红在保单缮发时就已经在建议书里给出。之所以调整(上调或者下调)预期收益率是为了让未来售出的保单的红利实现率更容易达成,更符合当前的投资环境。

新 GN16,让分红更有保障

新 GN16 增强了分红实现率的披露和透明度,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

1、保险公司 2010 年后发出的新保单,以及在报告年度内仍有有效保单的产品系列,都要在官网披露分红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

原本规定 2010 年后推出并且近 5 年内有新单的产品才需要披露分红实现率,然而现在,只要是 2010 年后曾发出新单,并且在报告年度内有效的保单,都必须披露分红实现率。

比如,保险公司在 2006 年推出产品 B,持续到 2010 年后一直有销售,2022 年公布的分红实现率,应当涵盖 2010 年起所有有效保单的数据,如下:

图:香港保监局《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 C 业务除外》释意文件

分红险属于中长期投资工具,在初期预期红利较少,相对容易达成 100%实现率,而越往后发展,红利金额越大,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实力考验越大。此次拉长分红实现率的披露周期,对于保单持有人来说是极大的利好。

2、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公布分红实现率

当下各家保险公司公布分红实现率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在 4 月,有的在 7 月,有的在 9 月……依照最新的指引,统一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公布。

图:香港保监局《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释意文件

3、统一以「分红实现率」及「过往派息率」作为中文名称

图:香港保监局《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 C 业务除外》释意文件

香港保监局新 GN16 指引,强化了分红实现率的披露,透明度更高,对香港保单持有人更为有利!

香港保险怎样保障收益与赔付?

高额的收益和赔付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才能让保单持有人安心。为此,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保障收益的创新制度。

01 充足的偿付准备金

香港保险业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其资产多于负债的数额,维持在不低于条例所规定的偿付准备金水平。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当面对保险公司出现不可预测的状况(比如当其经营业绩或其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出现不利波动时),有可能出现其资产无法应对其负债的风险时,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障。

02 充足的再保险安排

《保险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须为其拟经营的保险类别的风险具备或将会做出足够的再保险安排。保监局制定了一份有关《再保险指引》(指引 17),阐述保监局评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是否足够时所采用的一般指导原则。

03 节缓和调整机制

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由于包含了权益类资产,且市场本身存在各种风险,所以投资收益可能会存在难以预测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必然会影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因此,香港保险公司采用了一种调整机制来平滑收益。

当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时,公司会把超出的部分留存下来,等到市场环境不佳,投资收益难以达到预期时,再把这部分资金取出补贴给客户。保险公司积累的未派发的超预期收益犹如一个蓄水池,丰水期蓄水、枯水期放水,使客户获取的收益曲线维持一个相对平滑的态势。

04 汇集保单

香港保险公司常常会将相同或类似的保单汇集起来,让较大组别的保单持有人共同承担风险。“汇集”的作用在于让投保人所属的保单组别分散和承担风险,并且拥有更大量的资金进而增加投资的灵活性。为保证分红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保险公司通常会划分例如:产品、产品更替、货币、投资年限等组别,力求每组保单都能获得最能体现其保单表现的公平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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