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对规约生效之后发生的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辖权,此次逮捕令的签发,表明法院认为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的行为符合相关罪行的认定标准,是对其司法管辖权的行使,也是在维护国际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自己的执法力量,逮捕令的执行依赖缔约国合作,但它依然代表着国际刑事司法体系对相关人员的一种约束和威慑,即使是非缔约国也会受到执行逮捕的压力。
巴以冲突层面:这显示出国际社会对本轮巴以冲突中双方可能存在的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的高度关注,意味着冲突中的一些行为被认为严重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和基本人权原则,反映出国际社会对冲突中平民遭受苦难的关切,以及对以战争手段解决争端的批判态度。逮捕令会对巴以冲突的未来走向产生积极影响,增加双方在冲突中的谨慎性,也可能促使双方重新审视自身行为,推动和平谈判与冲突解决的进程,为实现巴以和平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国际关系层面:此逮捕令引发了以色列与国际刑事法院及其支持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凸显了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司法主权、人权保护等问题上的立场分歧,也反映出国际政治中各方利益的博弈。众多欧洲国家对逮捕令态度不一,表明在国际事务中,各国会基于自身的政治、经济、地缘政治等多方面利益考量,来决定对国际事件的支持或反对态度,这也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