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利明
来源 | 道誉声誉观察
编辑 | 武文 张云迪
6月1日一早,“青岛农商行原行长被认定“不称职”,已因任职超期辞职”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文章称,5月31日,青岛农商行披露了即将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有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的履职评价结果,而会议材料赫然显示,担任青岛农商行11年的老行长刘宗波,2022年的履职评价被董事会和监事会双双认定为“不称职”。
随后,财联社、21世纪经济报道、中新经纬、上海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等媒体纷纷关注报道,采访青岛农商行询问缘由、分析原行长及风险总监为何被认定为“不称职”、介绍青岛农商行及银行业的董事履职评价标准等等,并与青岛农商行在今年1月28日收到的4410万元大额罚单、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降”、前任董事长和行长“超期服役”、代行长任职资格半年未获准等负面信息联系起来,更有记者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时表示“没必要”、“正常退休离职,给人评价为‘不称职’,说明现任格局不够大”。
这是青岛农商行的一起重大声誉事件,给予前任行长“不称职”的履职评价在银行业几乎是前所未闻,引发的媒体报道和受到的网上关注远远超过了该行此前大额罚单和业绩下滑。
这是银行主动披露信息引发的重大声誉风险,从声誉风险管理的角度,我们来考虑三个问题:
第一,青岛农商行有没有考虑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开后可能引发的重大声誉风险?
第二,如果意识到主动披露信息可能引发重大声誉风险,银行该做哪些准备?
第三,这一声誉事件之后,青岛农商行如何面对相关的声誉风险隐患?
首先,青岛农商行面对媒体询问没有公开回应,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称“具体需要询问媒体联络相关部门”,“前述几人均是因为年龄或者工作的原因正常离职,也没有其他违法违纪等情况”。
可以看出,青岛农商行对于这一信息公开后的声誉风险并没有预判,因此缺乏相应的应对准备,如提前准备标准化的解释口径并主动发给记者、将“不称职”的打分情况和原因在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详细列示,等等。结果就是面对主流财经媒体报道保持沉默,任由媒体猜测和记者质疑,导致自身声誉重大损失。
其次,青岛农商行如果意识到这一信息披露将会引发媒体高度关注,就需要做好披露重大风险事件的声誉风险应对准备,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董事会办公室和声誉风险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精心准备新闻口径和应对安排,在信息公开披露后,第一时间主动向媒体发送,避免媒体一边倒的质疑。
再次,青岛农商行给前任行长“不称职”履职评价,在银行业这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接下来该行每年的董事和高管履职评价结果都会受到媒体关注,记者都会拿此次“不称职”评价作为评判标准,来评判该行董事和高管的工作,并评判给予相应履职评价的合理性。如有哪位董事或高管的履职评价再出现“不称职”,或者媒体认为应给予“不称职”评价却被评价为“称职”,将会作为有价值的素材进行报道乃至炒作,再次引发青岛农商行的重大声誉风险。因此,青岛农商行每年都要做好相应的声誉风险应对准备。
(作者李利明是北京道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专职从事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咨询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