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间,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周清玉的刑事责任。
现场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周清玉此前被纪检部门严厉批评: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纵观近年反腐态势,自从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落马之后,国开行的反腐风暴就一直在持续。胡怀邦已在2021年1月被判无期徒刑,经查,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在胡怀邦执执掌国开行期间,周清玉是他的下属,历任国开行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
胡怀邦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胡怀邦落马后,国家开发银行党委还专门召开会议,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并表示要深刻剖析反思,全面汲取教训,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补齐短板。
当时周清玉作为国开行副行长,还出席了会议,但他没能吸取胡怀邦的教训,还是在继续贪腐。从这次官方的通报来看,周清玉的贪腐行为持续到2023年,可见胡怀邦腐败案并没有给他真正的警示。
近年来,一些国开行的领导干部相继被查,其中贪腐问题严重者不在少数,各地落马的行长、副行长已经超过10人。仅在2024年以来,就有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弛,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泽水,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副行长王准等人被查。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
对贪污腐败分子零容忍,要进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