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方接到了某个男子的报案,他称自己的妻子在家中被人谋杀,而凶手却匆匆逃走,不知去向。警方来到案发现场后,发现这儿一片狼藉,有较为明显的被人翻动过的痕迹。
死者的房间位于二楼,位置不高,很容易攀爬进来。房间床头柜是拉开的,里面装着一盒被撕开的计生用品,在最底下一层的抽屉里,则放着一个较为醒目的红色塑料袋,塑料袋内放着8000元的现金。
此外,电脑桌上的各类文件也是杂乱的,电脑的插头被拔了下来。在房间的地板上,还发现了一根被人狠狠踩过的烟头。房间的窗户正敞开着,长长的窗帘上遍布脚印,由此可以初步推测,凶手应该是从窗户边上逃走了。
在窗户外面的阳台上,警方发现了一个计生用品,与抽屉里那些全新的计生用品不同,这个明显是使用过的。警方通过提取计生用品上的DNA发现,这并不是死者的老公所用,莫非死者还和其他男子有来往?
警方随即又在女子的指甲缝里发现了一块小小的人肉组织,这块人肉组织上的DNA与计生用品上的DNA完全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当天绝对不止一个男子来过死者的房间。
为此,警方不得不打开女子的电脑,查看她的私人社交网站,令警方惊讶的是,女子竟然同时和80多个异性有暧昧来往。在近几天的聊天记录中,与女子发生过争执的就只有两个人,一个名叫王星宇,另一个名叫张元凯。
王星宇与女子吵架的原因是因为他发现了女子对自己不忠的事实,他坚决要求女子和其他男人断绝暧昧往来,但是女子不同意,两人这才闹得不欢而散。而张元凯和女子吵架的原因则是因为他手头缺钱,想找女子借一些钱应应急,女子也同样拒绝了他。
警方通过对二人进行调查发现,王星宇有不在场证明,现场采集的两种DNA与他身上的DNA完全不符合,他当天并未前来找过女子。而另一名嫌疑人张元凯的脖子上却出现了两道深深的抓痕,该抓痕的印记与女子的指甲相似,从女子指甲缝里提取出来的DNA与张元凯的DNA一模一样。
由此也证实了张元凯在当天的确去找过女子。只是在审讯的过程中,张元凯坚决表示自己并未杀害女子,他只是想借钱,所以一直缠着女子,但是女子脾气暴躁,她出手狠狠地抓了张元凯,并拿扫帚将他赶了出去。
张元凯所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目前尚未可知,或许这一切的真相只能由那个在计生用品上留下DNA的人解开。警方将计生用品上的DNA与数据库中的DNA进行比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华。
令警方感到惊讶的是,李华与死者并未添加联系方式,甚至可以说二人素不相识,生活中也不会产生交集,毕竟死者是服装店的老板,而李华仅仅只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那么凶手真的会是李华吗?二人之间又曾发生过什么呢?
然而之后警方对李华的调查却证实了李华的确是凶手。在搜捕的过程中,警方在李华的行李包中翻出一块女士手表和女士项链,据死者的丈夫指认,这两样物品就是死者的所有物。
面对证据和警方的审问,李华交代了一切。他称自己并不认识死者,想要杀死她是因为怀疑她偷走了自己的钱包。原来那天李华下了公交车之后,发现自己的钱包被人偷走了,钱包里有三千块,是李华这一整个学期的生活费。
家庭条件十分拮据的李华将金钱看的很重,他暗中发誓一定要将小偷亲自找出来。根据李华的回忆,他记得那天在公交车上坐在他身边的是一个打扮精致的女子,具体样貌他也没仔细留意。
但是附近这一带,打扮精致的女子很少,而某家服装店的老板正是其中之一。于是李华经常假装路过偷偷观察服装店的老板,越看他就越觉着像,他甚至固执地认为该服装店的老板就是那天在公交车上偷走自己钱包的精致女子。
为了报复,李华决定偷偷潜入服装店二楼的窗户,偷走该女子的财物。只是在他翻箱倒柜时,女子刚好走了进来,撞见了这一幕。李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死了女子。他从床头柜的抽屉里翻出一块手表和一条项链,至于红色塑料袋中的8000元现金,他认为塑料袋看着廉价便没有去翻。
当他翻到计生用品时,他突然起了邪念,对女子的尸体进行了侵犯。临走前,他拔掉电脑的插头,想把电脑也一并带走,只是太重了,他才不得不放弃。最后他顺手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从窗户外面丢了出去,踩着窗帘逃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华除了犯下故意杀人罪外,还犯下了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最终数罪并罚,李华被法院判处死刑。
在本案中,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服装店老板之死?她与李华本无冤无仇,只因李华认错了人而被杀死,不得不说李华身上的怨念深重。或许,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李华其实心里十分清楚,服装店老板不是公交车上他的邻座。
但是他手头缺钱,必须找一个人下手,而且当他偷窃这个人的财物时他必须是心安理得的,所以他强行将邻座女子的形象加到服装店老板身上,并在其家中实施偷盗。
毕竟李华的钱究竟是不是邻座女子所偷还尚未可知,而他既然亲口承认两人相似,就代表着他的内心其实十分肯定这样一个事实:服装店老板不是公交车上的邻座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