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陷法律混战!5位业主起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起诉状曝光

武汉风云 2025-03-14 21:26:59

【风云武汉】获悉,日前,美加史丹佛公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发布了“业委会(2025)4号公告”。

根据公告,小区的两个官司开庭时间定了,具体如下:

(1)业委会作为原告诉美家物业退场的官司原定于3月6日开庭,经被告申请,现改在4月21日开庭,简易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5位业主起诉被告一:美加史丹佛业主大会;被告二:美加史丹佛业委会的官司,定于4月2日开庭。

据悉,美加史丹佛公馆正在经历一场换物业风波,因老物业拒绝退场致使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那么,业主又为什么起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呢?日前,业委会曝光了该起诉状,以下为详情。

民事起诉状

原告:5名业主(信息略)。

被告一:武汉市江夏区美加史丹佛公馆业主大会。

被告二:武汉市江夏区美加史丹佛公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撤销被告一作出选聘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二、请求贵院撤销被告一同意授权被告二在小区业主的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提请诉讼或应诉的决定。

三、请求贵院撤销被告二聘请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就清退美家物业提供法律事务的决定,并撤销被告二将相关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支出的决定;

四、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武汉市江夏区美加史丹佛公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本案被告二)在2023-2024年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期间,被告二在未征集业主意见、未公开物业公司选聘方案且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擅自决定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工作及擅自制定、修改招投标文件打分细则,使得投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剥夺了我们业主的监督权、知情权等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在被告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期间,存在默认勾选、代业主勾选投票等不规范行为。且被告二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实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一致,被告二并未按照其公示的合同进行签约,故被告二的此行为同样违法。

因招标文件违法导致评标机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结果缺乏公正性,被告二依据缺乏公正性的中标候选人结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被告一做出的选聘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决定也必然不合法,该决定应当予以撤销。因被告二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作出的被告一同意授权被告二在小区业主的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提请诉讼或应诉的决定,该决定系抽象性决定而非具体性决定,该决定依法应被撤销;因被告二并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聘请律师的费用从公共收益进行支出,被告二无权作出以上决定,故被告二聘请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就清退美家物业提供法律事务的决定应被撤销,并撤销被告二将相关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支出的决定。

综上,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他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特此起诉!

目前,业委会已将“4号公告”以及两份法院传票进行了张贴公示。

这两场诉讼最终会是什么结果呢?【风云武汉】持续关注。

各位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0

武汉风云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