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霸州市域
二、征集项目范围
1.企业无力或不愿再开发使用的土地,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或已动工未建设完成但具备分割条件的土地;
2.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需要有偿收回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征集要求
1.土地应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用于申报专项债券或套取债券资金。
四、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1日-3月3日
五、征集方式
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至霸州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798室。
联系方式:赵先生 0316-7861660
附件1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附件2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docx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docx
来源:霸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