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虐待子女致死案,继父(母)都死刑,亲父(母)为啥判得轻?

老刘的养护说 2025-05-01 03:36:40

这两天连续报道了两起亲生父(母)伙同再婚对象虐待致死亲儿(女)的新闻。

4月27日,根据红星新闻消息,12岁的女孩琪琪被其继母关在厕所17天,最后虐待致死,此案一审法院已判决,琪琪的继母许某花被判处死刑,她的生父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另据大皖新闻4月28日消息,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10岁男孩被生母继父虐待致死案”也已经判决:男孩的继父王某某被判处死刑 ,其生母谢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关于这两起惨绝人寰的父母害死未成年儿女案,评论区呼声最多的是“判的太轻了”。

比如网友认为虐待10岁男孩致死的亲生母亲谢某某应该判处死刑,虐待12岁女孩致死的生父刘某某应该也是死刑,至少也要像谢某某一样,弄个无期。

其实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虎毒不食子,如此禽兽不如的人真的枉为人父人母。

不过,合情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不一定合情,法律讲究的是要有法必依,不能按照任何人的好恶或者感情来判决,否则那就成了人治而不是法治,这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悲哀。

就拿那个生父刘某某来说,他曾经帮助再婚配偶许某花购买泻药对女儿实施残害,这在法律上属于协从犯罪,属于从犯。

所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继母许某花犯的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而生父刘某犯的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相比之下,生父刘某犯的罪没有故意杀人罪一项,所以依法判处5年多有期徒刑。

我私下猜测,生父刘某可能害怕再婚配偶许某花,或者说是为了讨好她,所以违心地配合她虐待自己的女儿,也许他并没有想置女儿于死地。

但是许某花就不一样了,这个蛇蝎女人视12岁继女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去之而后快,千方百计想要害死继女,所以罪大恶极,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把继女残害致死了,所以于情于法都必须判处死刑。

关于虐待10岁男孩致死案,据村民反映,继父王某某虽然在外面对人比较和气,但是回到村里却脾气暴躁,而且有家暴行为。

此前,他就曾因打骂妻子导致离婚,后来又和谢某某结婚。

据村民反映,生母谢某曾经是个“好娃”,品行端正,但是自从她学了打鼓、跳舞、玩短视频之后,整个人都变了。

谢某也被王某某打骂过,但是她仍却仍然死心塌地跟着对方,“可能她就喜欢这样的人,毕竟王某某能说会道。”

从以上可以推断,谢某再婚后比较依赖顺从丈夫,所以也伙同丈夫以前虐待亲生儿子,虽然法院认定他们两个人都是主犯,但是在毒打虐待儿子的程度或者频率上稍轻于王某某,所以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其实,正如某些网友说的那样,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比死刑更厉害:因为今后漫长的铁窗生涯,她要面对的是:儿子死了,配偶毙了,自己将在众人唾骂中了此残生,其实老天爷对她的惩罚一点也不轻。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