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每个人进入成人世界的第一课就是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他们选择的后果是什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开始就应该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而很多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角只是没有认清自己的立场。
来自辽宁大连的宋某,在一家烧烤店吃晚餐时喝了很多酒。出门时因醉酒坠楼身亡。他的父母实际计算了1266万元的赔偿费用。判决也给了这家商店一个公道。
宋某刚工作两年。他年轻有活力,没有压力。他的收入虽然不高,但足以维持他的开支。所以,他下班后最喜欢和三五个朋友见面,不管是在大排档还是高档餐厅,无论是晚上还是清晨,只要坐下,他就必须喝。
2014年2月2日,宋某再次请朋友吃饭。那个时候,刚过完春节,他的青梅竹马正好在家,所以大家反应很快,一起出去了。众人商量之后,终于踏进了一家烧烤店的门口。
每个人都在谈论这一年的得失。在酒精的影响下,宋的兴趣更高了。吃了一半的肉,他才加了很多酒。结帐结束时,他开始踉踉跄跄地走路。
其他几位朋友也是一脸茫然,没有人注意到宋的情况。当人们将目光转向他的时候,却发现他已经躺在一楼的楼梯间,显然是因为喝多了。走路不稳,不慎摔倒。
店员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帮助他。他的几个朋友赶紧过来查看情况。他们以为只是小事一桩,宋却怎么也醒不来。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宋某将他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是颅骨严重损伤。
吃了一顿烤肉后,他在店里摔死了。宋的家人心烦意乱。悲痛过后,他们开始寻找原因。最终,他们认为是店铺没有采取良好的安全措施造成悲剧,所以在计算成本后决定。去与店家协商。
毕竟发生在自己的店里,所以烤肉店的老板也表示愿意谈判,但是老板没想到宋某的父母居然会拿出厚厚的账单,左右算了算双方,最后加起来的总赔偿金额就足足 1266万元。
店主看到他们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谈判”的概念,不再愿意和他们交流。宋某的家人收集整理证据,一举将这家店告上法庭。
宋家人之所以计算这么多,是因为他们计算的费用种类很多,而且这些费用都是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餐补助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
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宋今年才30岁以下,应该按照二十年的最高标准来计算。因此,他们计算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是相当可观的。此外,宋某送去抢救的费用、治疗费用、丧葬费等也全部不低,不过最后算出1266万元,也表明了宋某的家属从一开始就希望把这件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上诉时认为金额太夸张,要求烧烤店赔偿200万元。
烧烤店应该为此负责吗?这主要取决于商店是否侵权。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关键要看宋的死是不是因为店里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经调查核实,法院未发现店面装修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楼梯拐角处等处张贴警示牌。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宋某吃饭的时候,店里没有卖过量的酒,因为有些酒是宋某带来的,在饮用的过程中也没有被任何人强迫,都是自发的行为,所以同桌的人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和他的朋友都没有违法,他也没有任何过错。最了解他身体状况和酒量的人是宋某本人。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也应该知道,喝酒后,他应该慢慢地走下楼梯。这应该是他的责任。
经综合审理,法院驳回了宋某家人的上诉,认定烧烤店无需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该店最终愿意赔偿3万元。
宋某家人对判决非常不满,认为烧烤店推卸责任,立即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也认定烤肉店不存在侵权行为,宋某家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侵权,二审仍维持原判。
在法律面前,不是“死者为大”,也不是谁弱谁就有理。宋某的死本来就是他自己的原因。法院的判决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