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交通站》里的贾队长有句“名言”:“皇军来之前你们欺负我,皇军来了你们还欺负我,那……皇军不是白来了吗?”讲的是贾队长投靠“皇军”后地位没啥变化,他觉得自己的卖身投靠没了意义。广州女子小花近来的心情和贾队长有点儿相似:离婚之前被老公小李殴打,属于家暴;离婚三年了,被前夫小李跟踪、殴打,法院依旧认定为家暴,那......这婚不是白离了吗?小花和小李原本是家住广州的一对夫妻,二人于2019年结婚,并且很快能就有了一个孩子。因为小李有家暴恶习,两人于2021年协议离婚,但还是同居在同一小区。小花原本以为离婚是脱离旧感情噩梦的手段。但是没想到:从2021年到2024年,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小李多次对她实施暴力。在此期间,小花先后多次报警,她表示“报警回执就有6份!”后经调解,小花和小李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让小花没想到的是:殴打是没有了,但是小李开始对她实施持续性骚扰,甚至以抚养权纠纷为由威胁、跟踪她。小花很苦恼:离婚前、离婚后,都是噩梦啊!事情闹到了法院,法院作了认定和裁定:白云区法院认为“小花和小李虽已离婚,但是离婚后施暴亦在法律规制范畴”,认定小李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哪怕已经离婚三年了,小李对小花的殴打、性骚扰、跟踪、威胁,都属于家暴行为。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禁止小李对小花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花。违反禁令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小花更苦恼了:离婚前被小李打属于家暴;离婚后被小李打,咋还是家暴呢?网友们的疑问和小花有点儿接近:已经离婚了,咋可能还是家暴,应该是故意伤害呀!小编专门去查了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包括身体和精神两种侵害,殴打属于身体伤害,而性骚扰、威胁、跟踪则属于精神侵害。家暴的处罚一般来说到不了刑事处罚的程度。
问题来了:离婚后,小花和小李的关系早已不属于家庭成员之间,还能认定为家暴呢?那么,如果不属于家暴,小李婚后的行为又该怎么认定呢?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而性骚扰、威胁、跟踪则可能归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
相较于对家暴的处罚,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的处罚明显重得多!回到本案,白云区法院认定为家暴是否准确?是否降低了对小李的处罚呢?正如贾队长的道理:如果离婚前后被殴打都属于家暴,那离婚还有什么意义?
当离婚只是家庭噩梦的延续,我们该给所有小花提供的是重拳出击,而不是给狼展示禁止狼吃羊的告示纸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