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一个人,拯救一百个人,应不应该?
这个问题,对于集体主义而言,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当然且必须。
不仅如此,集体主义的社会,还会弘扬这样的精神。
然而,问题真的就如同做算术题这样简单吗?
如果牺牲的这个人,是功勋卓著的将领或者科学家,而另外那一百个人,根本就是十恶不赦的罪犯,那么,还要不要牺牲这一个人呢?
即使在集体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再多数人至上了,肯定不能牺牲。
但是,如果这个人其实早就病入膏肓,也没几天活头了;而另外的一百个人,的确是罪犯,但其实,只不过是一些血气方刚的少年罢了,因为一些过激的言行,而被关押,如果能够重获新生,肯定有机会更好服务社会。
又或者,这一个人根本就是你的亲人,你能牺牲她吗?
最终,没有答案。
——至少在集体主义的框架下,没有答案。
因为本身就是悖论。
与之相反,如果没有集体主义这样的枷锁,个人至上的话,答案反而比较简单了。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你无法牺牲一个人,哪怕是能够拯救数百万人,除非这个人自愿。
一百人没有被拯救,这是他们的命,但绝不能因此,就去伤害另外一个无辜的人。
即使这个人已经病入膏肓,即使这个人是痴呆,即使这个人罪大恶极。
无论如何,不能让别人,去决定这个人的生死。
因为,人性实在是,太险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