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太宗组织的一次吏治巡察谈起,看该项制度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史海撷侃侃过去 2024-02-09 14:34:24

巡察制度自古有之,历朝历代的帝王出于稳固自身统治需要,经常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大臣到各地巡视,借以清除民愤极大的官员,达到整顿吏治、笼络人心、排除异己之目的。

到了有唐一代,巡察制度已相当完备,朝中设有专司弹劾检举的御史大夫,每年都会分片、分批对各地官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巡视。

但是由皇帝亲自发动、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巡察,在《资治通鉴》中记载的却不是很多。我在读史时做了个粗略统计,自李渊建国至高宗末年这段长达六十多年的时间里,被《通鉴》所收录记载的巡察活动只有贞观二十年(656年)一次。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的“大事记”,不可能把朝廷日常事务性工作全部收录进来。

那么唐太宗为什么要在贞观二十年组织这次全国性的巡察呢?

这是因为在太宗执政晚期,对外战争比较频繁。西部边境突厥、薛延陀等游牧民族时有骚乱,东部边境高句丽屡次进犯大唐属国新罗。为了打败高句丽,太宗甚至亲自挂帅东征。

打仗打的就是钱!战事一起,不少官员借着征丁入伍、筹措军粮之机上下其手,惹得民声鼎沸。

太宗有可能是在东征期间亲自听到、看到,或者是有大臣向他汇报过这方面情况,这才在从辽东前线返回途中就下达了巡察诏令。

他命令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依据“汉六条”标准,对全国十个道所属各州、县官员进行全面巡察。

孙伏伽是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在审理刑狱,督捕奸盗上颇有政绩,曾说过“赏罚之行,无贵贱亲疏,唯义所在。”深得太宗信任。

而“汉六条”,是汉武帝为巡察地方郡守所设,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1.强豪田宅逾制,凌弱暴寡。

2.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3.不恤疑狱,刑赏任性。

4.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5.子弟恃势,请托所监。

6.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汉六条”基本涵盖了古时官员住房面积、施政情况、子女管理、选人用人、廉洁公正等各个方面,就是放到现在也仍然适用。

经过巡察组认真调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各地许多刺史、县令以下官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处理,于是跑到京城喊冤叫屈的前后相随、不绝于路。

太宗看到这种情况,便安排褚遂良将巡察组收拢到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亲自参与处治。经太宗审定,有20人因表现优异被加官提职,7人因罪大恶极被处以死刑,近千名官员被施以流放、撤职处理。

这次巡察搞得干净利落且极为公正,极大震撼了已经开始有所懈怠的各级官员,让贞观初年的质朴之风得以重新回归。

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太宗病逝,年仅20岁的高宗李治即位,在最初的永徽年间六个年头里,社会还一直保持着贞观遗风,被史学家称作“永徽之治”。

巡察作为一种立竿见影的行政手段,即便是在今天同样不可或缺,其目的类似于体检,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发现问题,挖去肌体上的腐肉,保持身体各机能的正常运转。

我们现在经常可以看到许多贪官污吏在巡察利剑下无所遁形,让人拍手称快。

贪欲是人的本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富呈几何倍数增长。作为执掌公权力的各级官员,加强自律固然是一个方面,但如果失去了对权力的监管,人的贪欲就会不断放大。

曾几何时,有人提议高薪养廉。但我们可以看看那些落网的腐败分子哪个不是家财万贯!那些服刑的省部级领导,国、央企高官,哪个不是拿着几十、上百万的年薪,却仍然干着往家里捞钱的勾当!待遇提高了,不仅没让他们知止、知足,反而把他们非法攫取利益的胃口撑的愈发大了。

刚刚被审判的足协原主席陈戌源涉案金额竟然高达8103万,是他的待遇不丰、收入不高吗?显然不是!

但凡这样的人“套路”都很深,如果没有国家层面出手,往往很难暴露。

因此,延续了几千年的巡察制度,不仅不能丢入历史的故纸堆,反而更应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更新形式、提高效能,让这把反腐利剑始终高悬,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强大震慑,使得公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真正实现为民所用、为民谋利!

0 阅读:2

史海撷侃侃过去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