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政委”和中国“政委”的区别

历史海大富 2024-10-02 04:08:35

政治委员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18世纪意大利共和国的雇佣军,当时其职责是作为政府的全权代表,监督军队行为。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利用这一制度,与反革命势力展开激烈斗争。

此后,列宁在俄国革命中巧妙借鉴,将这一制度首次引入无产阶级军队,开创先河。

中国红军初建时,毛主席、周恩来等人参考苏联红军的经验,同时结合国民革命军党代表的模式,在人民军队中逐步确立了政治委员制度。

苏联“政委”和中国“政委”的区别

红军政委制度

红军政委制度,作为红军时期加强党对军队领导的核心设计,曾对红军的历史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其前身为红军党代表制,而党代表制则直接继承自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

大革命时期,黄埔和国民革命军的各级部队中设有党代表一职。

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发布的《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明确规定了党代表的职责。

条例指出,党代表是国民党在军中的代言人,负责指导军中党部,最关键的一点,赋予党代表监督军事指挥员并副署行政命令的权力。

尤其在指挥官行为偏离或叛党的情况下,党代表有权阻止其命令的执行。

党代表的监督责任,是国共两党特别重视的功能。

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中的许多党代表都是中共党员,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红军中迅速推行了这一制度。

红军党代表制,继承自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

1927年12月,中央指示朱德等人在广东一带活动的起义部队,“依照从前的组织系统建党”,即参照国民革命军中的党组织系统。

1928年5月的《通告第五十一号》首次提出用政治委员取代党代表,要求在割据区域的军队中设立由苏维埃派遣的政治委员,监督军官并负责政治工作。

中央在6月给朱德、毛主席的信中提出,红军应设立政治部,取消党代表。

但为何取消党代表,信中并未解释。

此信直到11月才传至井冈山。

当月召开的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虽接受了中央的原则,却不同意取消党代表制。

红四军的第六次党代表大会进一步解释,党代表作为红军党工作的核心,不应被取消。

在实际操作中,党代表制依然被视为不可替代的力量。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正式讨论以政治委员取代党代表的问题。

会议前,周恩来会见苏联军方,深入了解苏俄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

他在大会的军事报告中提出,红军必须“绝对取消党代表”,因为党代表是国民党的遗留产物,而苏联红军只有政治委员。

周恩来进一步阐述,苏俄的政治委员并非单纯由党部派遣,而是由苏维埃政府任命,且多为党员。

这一决策意在彻底摆脱国民革命军的影子,完全按照苏俄红军的模式来建设新型的中国红军。

最终,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正式决定引入苏联红军的组织经验,确立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

苏俄红军政委区别

中共六大虽提出红军政委制的原则,但细则尚未完善。

随即,朱德、毛主席领导的红四军内掀起一场关于政委制的争论,焦点集中在是否以“政治委员”取代“党代表”。

1928年九、十月间,中央致信红四军,介绍国际形势及六大决议,重申“采用苏联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改造现有政治部,多吸纳工人同志”。

至1928年底,六大文件传至井冈山,但红四军领导层仍对中央决定持异议。

1929年2月,湖南省委代表杨克敏向中央汇报,提及红四军仍坚持党代表制。

他指出,红军兵员质量参差不齐,尤其俘虏兵多,取消党代表制实不可行。

9月,陈毅作为新任红四军前委书记,向中央提交报告。

他描述军内仍设党代表,并指出在苏维埃政权尚未建立时,权力集中于党的最高委员会——前委。

所谓苏维埃派遣政治委员,在此背景下,无法施行。

与此同时,红四军内爆发另一场争论,涉及党代表兼任党部书记的问题。

三湾改编后,红军确立各级党代表兼书记的制度,所有重大决策由党组织讨论,通知政权机关执行。

然而,部分官兵,尤其是旧军队出身者,对党对军事工作的领导方式颇为不适,甚至误认为党代表等同党书记,产生“党管一切”的误解,导致军事与政治干部间的权力冲突时有发生。

1929年6月,毛主席致信林彪,坦言红四军中存在党部书记兼任党代表的现象,许多人分不清党代表与书记的职责。

信中指出,由于党代表与军官权限模糊,常引发权力争斗,有些官兵甚至将党代表的工作视为书记的职权,甚至有战士戏称连队支书为“老板”。

为解决争论,毛主席建议党代表与党组织书记分职,由两人分别担任。

他坦言,过去之所以由党代表兼任书记,实因人力匮乏。

要彻底解决此弊端,必须在内部挖掘人才,同时从外部引进更多合适人选。

陈毅在上海的汇报中也提到,前委曾研究过几种解决方案,其中一种便是军官与政治人员平等,党内书记总揽大局,支部负责一切事务,但这种模式需要更多人才支持。

事实上,1929年9月前,红四军已经开始逐步取消党代表兼任书记的做法。陈毅的报告明确指出,书记职务已逐渐由军官或士兵兼任。

在1929年“九月来信”中,中央坚定主张废除“党代表”,改称“政治委员”,其职责包括监督军队行政、巩固政治领导、并副署命令。

至于红四军设立的党代表兼任书记的制度,中央并未全面否定,认为在苏维埃政权尚未建立前,前委集中权力是必要的。

同时,还特别指出,军中政治委员可由前委书记兼任。

1929年12月,红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在中央“九月来信”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决议,正式确立各级政治委员制度,明确要求军事机关的命令必须由政委副署。

同时,决议案规定,连、营两级党部书记原则上不兼任政治委员,除非人手短缺,才可暂时兼任。

1930年3月,中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委员的职能,指出政委既代表党,又代表苏维埃政权,其权限在政治上高于军官,甚至在军事事务上也拥有副署权。

政治委员的设置从军部到连队,层层分布,确保了党的领导贯穿各级部队。

这一系列规定勾勒了中央对党、苏维埃、政治委员和军队各层次关系的蓝图。

党通过苏维埃政权领导军队,而政治委员则是党实现对军队监督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1930年9月,中央军委通过《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政委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党对红军的领导。

《条例草案》指出:政治委员是苏维埃政权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

这意味着,政委不仅肩负苏维埃的政治任务,更是党在红军中的双重代表,全面负责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纪律。

营以上各级设政治委员,连设政治指导员,政委拥有监督军事行动、军事行政的权力,甚至在争执时,可暂时阻止军事命令,直至上级决断。

同时,政治委员拥有发布政治命令的独立权,并在发现反革命或破坏军队组织行为时,有权执行革命法律。

政委在部队的地位,不仅是党在军中的全权代表,也是直接监督军事行动的核心角色。此项权力安排在实践中为党对军队的政治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与党组织的关系,《条例草案》也有详细规定。

政委是党在本部队中的全权代表,党支部的工作直接受政委指示,但并不具备决定本部队重大问题的权力,党支部的职能仅限于讨论和提出建议。

团、连的党支部不干涉政委命令,这标志着政委权威凌驾于党支部之上。

可以看出,这一政委制基本移植自苏俄红军模式。

苏俄红军中,政委不仅是党的代表,更是苏维埃的代言人。

1919年,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政委不仅监督军队,还拥有纪律处分与逮捕权,并被视为“团的灵魂”。

苏俄红军政委制度有效强化了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苏俄红军中,政委的权力始终高于军事指挥员。

《条例草案》对党组织的设置也与苏俄模式大体相同,苏俄红军初期在团一级设党支部,后改为仅在连队设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职责更多是协助政委与指挥员,维持纪律与战斗力,而非决策重大事务。

总的来看,中央通过政委制,确保了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但又避免党组织直接插手军队的具体事务。

政委制弊端

《条例草案》颁布后,中央坚定要求各地红军严格执行,强调“政治委员的权限必须完全落实。”

中央明确反对政委兼任党组织书记,指出两者职责不同:书记需经政委批准,而政委则掌握政治指挥权,承担部队全面责任。

这一安排将党组织的地位明确置于政委之下,斩断了“三头领导”的错误倾向。

对于一些部队党部干预行政、过度民主化的问题,中央也坚决肃清,认为党员大会讨论命令等行为已走向极端。

在苏区推行政委制时,中央同时展开了反对党组织“包办一切”的斗争。

1931年,苏区中央局秘书长欧阳钦反映,红一方面军仍然沿用旧有的政治工作方式,党组织依然在决定部队重大事务。

这种情况被中央严厉批评,认为这是一种“国民党余毒”,要求立即取消党组织包办军队事务的做法。

此时的形而上学思潮并未抓住问题本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与政委的个人权威,本质上都是为了确保党的领导,根本不存在与国民党体制的界限之争。

红军初创时期,官兵政治觉悟较低,军事斗争又极为残酷,轻视政治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政委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足,政治水平也不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鄂豫皖红四军甚至反映,全军上下对政委制缺乏基本认识,许多政委无法融入群众,领导力自然大打折扣。

湘鄂西红三军也有类似情况,政委取代参谋长的现象屡见不鲜,政治工作因此被削弱。

然而,随着政委制度的逐步贯彻,政治工作的地位逐渐上升,政委队伍建设逐渐加强。

到1933年,中央终于宣布,红军政委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政治工作稳步推进,党对军队的领导得以全面落实。

1934年,毛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宣布,红军已步入铁的革命队伍,而政委制正是其重要标志之一。

他呼吁将这一制度普及到所有红军与游击队。

然而,执行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

不少政委只顾监督军事和行政事务,却忽略了政治工作。

王稼祥在1934年批评道,政委往往过度军事化,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甚至有些政治机关直接取代了支部。这种现象,使得政委制逐渐偏离初衷。

政委制扩大了政委的个人权力,使得党组织难以对其形成有效制衡。

周恩来也在1934年的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委不仅要监督命令执行,还需解释上级指令,然而部分政委却未能执行这些职责,更甚者违反命令,这无疑是“更坏的现象”。

中央“左”倾错误的指导,加剧了政委滥权的现象。肃反运动中,有些政委利用职权打击异己,甚至威胁到党中央的权威。

张国焘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他滥用政委职权,打压党内不同声音,最终导致党内生活陷入不可容忍的状态。

更为严重的是,张国焘在长征中反对北上,与中央分庭抗礼。

他作为总政治委员,居然公开违抗中央指令,以私人意志改变战略方针。

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政委制滥用权力的弊端。

中央政治局明确指出,政委是党的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而张国焘的叛离无疑是政委制失控的悲剧教训。

参考资料:红军政委制探析宗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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