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论坛在上海举行

创新中国 2018-09-24 20:06:15

9月22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论坛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召开。本次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主办,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承办。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周汉民,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等与会。

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 刘晓红

来自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山西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宁波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以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2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就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 沈四宝

宝山司法局局长、委书记 沈海敏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主持,周汉民发表讲话,刘晓红致欢迎辞,宝山区司法局局长、委书记沈海敏也做了发言。周汉民指出,此次论坛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实践。

1王晓川2张炳生3柴小雪4丁美平5时军6李麒7张慧平8王彩萍9唐墨华10江晨11秦志刚12王绍佳

刘晓红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周汉民等领导与会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她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指导思想,构建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既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法律人真正融入正在深刻地发展变化着的历史进程的正确方向。沈四宝提出,希望赋予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多的现代内容和观念,将仲裁工作人员纳入范围,研究新形式,积累实践方面经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上海市杨浦区律师调解中心主任 胡卫民

山东工商学院教授 李升元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朱春玉

浦东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 周望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 王康

主题报告环节由刘敏主持。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川就法官审理权和律师代理权的行使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炳生就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的失范与救赎发表了独到的看法,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主任柴小雪分析了“法德并举”的意义与培育路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干部丁美平探讨了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监督机制,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时军讨论了我国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麒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中的“专门机关”概念进行了反思,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张慧平谈论了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法学教育的重点及目标,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副教授王彩萍提出了构建互助共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暨《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实施的建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唐墨华对法官与律师关系进行了检视并提出重塑建议,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副处长江晨就司法事务官制度发表了独到见解,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志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语境下辩审良性关系的构建进行了思考,上海政法学院讲师王绍佳也就我国法学教育问题分享了他在多个角度的思考。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院长 侯怀霞

在分组研讨环节,数十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理念与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管理制度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不仅从理论上就贯彻落实中国法治思想,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而且结合司法实践,就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思路和举措。

与会嘉宾合影

在本次论坛上,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面临的问题、挑战、道路及模式等问题畅所欲言,深入交流,贡献智识,会议成果必将有助于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和完善。

律新社、上海法治报、宝山电视台、新民晚报、智合法律新媒体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此次会议。(文/张露、张筱;图/李可欣、冯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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