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被“ST”,投资者可能无法索赔

小士自媒体 2024-05-14 09:40:48

5月12日,汇金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200万元。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

第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河北证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虽然汇金有违规信息披露行为,但不一定非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会有疑问,怎么会呢?违规了不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吗。非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违规信披只有具有重大性、违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有因果关系、没有除外情形等才会承担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其实上市公司早在2023年4月26日已经做出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于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经更正。

另外,向亚太药业、美盛文化也同样有虚假记载,但经过法院审理,最终上市公司却不用承担赔偿,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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