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当飞行员体检鉴定遇到疑难杂症,当地体检机构无法给出鉴定结论或者合格结论的时候,需要向上一级体检机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体检鉴定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特许鉴定,一种是疑难鉴定。
所谓“特许鉴定”就是依据CCAR-67FS,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可申请特许颁证体检鉴定。特许鉴定结论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1、合格,无需特许:是指该申请人目前的医学情况满足相应的医学标准,应直接予以合格结论,无需再走特许程序。
2、特许合格:申请人虽然医学情况不满足相应的医学标准,但是专家委员会认为其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医学情况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或者恶化,可给予其合格。予以特许合格的通常也会附加职责和飞行时间的限制,比如限制不履行机长职责、限制每月飞行小时数不超过60小时等等,这些限制有助于控制飞行风险和申请人的健康风险。
3、不合格:即是特许不合格也不是最终审判。一方面,飞行员继续享有申请体检鉴定或特许鉴定的权利;另外一方面,随着医学发展、身体情况的变化、体检鉴定和特许鉴定水平的提高等,再次体检合格或特许合格也是有可能的,甚至有很大可能。
4、建议继续观察或补充医学资料:申请人目前情况,比如观察时间不够,或未提交足够的医学资料等,专家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或补全有效的医学资料后再次申请特许鉴定。
所谓“疑难鉴定”,就是地区体检鉴定机构无法对申请人做出准确的体检诊断,或无法给出适合性的体检鉴定结论,或局方审核时认为需要对体检鉴定结论符合性进行进一步认定的,体检机构会向专家委员会申请疑难鉴定。
专家委员会收到疑难鉴定申请后,综合申请人所有医学资料,明确申请人医学情况,给出航空医学体检诊断,并根据CCAR-67FS相应的医学标准,给出合格、不合格、暂不合格结论或要求补充医学资料。申请人被鉴定为合格后,地区管理局审核后予以颁发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被鉴定为暂不合格或要求补充相应医学资料的,完善相应医学检查或矫治后,交于专家委员会继续疑难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为不合格后,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特许颁证体检鉴定。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发现,如果疑难鉴定不合格,我们还想合格的话需要再走一次专家委员会的特许鉴定程序。也就是说,为此我们可能需要走两次专家委员会的讨论流程。
我们都知道,目前的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流程非常繁杂缓慢,疑难鉴定和首次特许鉴定在专家委员会流程中其实是一样的,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得体检结论或体检合格证大概需要2-6个月的时间。两次申请,这种等待时间就会发生两次。如何最大限度的缩短等待时间,将两次讨论合并成一次讨论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式。因此,如果体检机构想向专家委员会申请疑难鉴定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不妨要求体检机构给予不合格结论,直接申请特许鉴定。根据特许鉴定流程,如果专家委员会如果认为该申请人目前的医学情况满足相应的医学标准,应直接予以“合格,无需特许”的结论,将来也无需再走特许程序。
综上,当体检机构发起疑难鉴定申请的时候,如果我们通过专业预估认为专家委员会讨论合格可能性较大的时候,我们可以按照疑难鉴定申请的流程进行;如果我们预估专家委员会讨论不合格可能性较大,同时自身疾病也无需接受任何治疗的,可以考虑要求体检机构直接下不合格结论,直接申请特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