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0月29日凌晨5时40分,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曹宝泉在队里值班时接到皮市街派出所指导员包浩杰打来的电话:“半个小时前,住朱公兴弄一号居民钱维元在人民路620号门口的公井取水时发现井旁洗衣台东侧躺着一个男青年,踢踢他不动,摸摸人已凉,就来派出所报告……”
今日的皮市街派出所
随即,曹宝泉立即带着刑警大队“在家”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于5时55分驱车赶到现场。
刑侦老电影《405谋杀案》中勘查命案现场的画面
现场位于人民路620号门前的一个砖头砌起来的洗衣台,距离洗衣台西北方向3米多有一口公用水井,洗衣台东北角边上有一盒半开的苏州产的火柴,在洗衣台下方的空隙处有一块沾着很多呕吐物的手帕,在洗衣台西北方的约半米的地面上有一滩呕吐物,距离呕吐物0.4米处有一支从中间折断并且被脚踏过的但却没有被点燃过的红旗牌香烟;在洗衣台西北角有少量的呕吐物残渣,现场的几处呕吐物的成分相同,都含有白芝麻和黑枣皮等物。
死者是一名年约20~25岁的青年男性,呈头朝北脚朝南的仰躺姿态躺于洗衣台东侧的地上,右臂弯曲、右手握拳靠在洗衣台东北角的蹬脚上;左臂伸直、左手握拳,两腿挺直岔开,衣着整齐。上身外穿卡其外套、内穿白色衬衫和贴身汗背心,下身穿蓝色长裤。卡其外套和衬衫的右侧衣领以及头部额头发际线右侧、右耳下部都沾有大量的呕吐物,成分和地面上的呕吐物一致。
经检查,死者的外套右侧口袋里有杭州产的空火柴盒一只、苏州产的三色松子软糖一颗、浙江布票20尺、全国粮票3.5斤、苏州粮票2斤2两、(镇江)大东造纸厂食堂菜票5张、苏州市公共汽车票2张。
尸检解剖发现:死者胃壁充血,胃内容物含有白芝麻和黑枣皮,为黏糊状并有浓重的酒味,经化验胃内容物含有氰化物,判断死者的直接死因系氰化物中毒。
刑侦老电影《405谋杀案》中尸检的场面
根据死者兜里的大东造纸厂食堂的菜票,警方联系位于镇江的大东造纸厂核实情况,结果查实死者系大东造纸厂木工孔宪玉,时年24岁,10月13日从厂里请了探亲假去吴兴县的姐姐孔素华家探亲,经孔素华证实其弟10月14日至10月28日在吴兴县,10月28日上午由她送往长途汽车站,买了去苏州的车票,准备在苏州转火车回镇江。
随即,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派人对孔宪玉在镇江和苏州的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得到如下反馈:
1、孔宪玉平素表现一般,经济条件较好,再家庭、恋爱、社交方面都没有什么反常表现,请假去姐姐家探亲过程也很自然,可以排除其自杀的可能性。
2、孔宪玉在离开吴兴姐姐家时携带的提包、照相机等物不知去向。
3、察院场食品展销商店日夜服务部的营业员提供:凌晨1时左右,有三个浙江口音的男子和一个镇江口音的年轻男人来这里买了一瓶半斤装的黄酒、一包红旗牌香烟、一包松子软糖和四个麻饼后离开,往火车站方向去了,其中那个镇江来的男青年长相和死者孔宪玉相吻合。购买的物品和现场发现的呕吐物中的白芝麻、黑枣皮(麻饼的所有物)、浓烈的酒味、折断的红旗牌香烟和松子软糖相符。
4、一名上夜班的东方红丝织厂女工反映:1时45分的时候她途经人民路因果巷口时看到有四个男青年在边走、边喝酒、边吃麻饼。
5、一名清洁工反映,她扫马路扫到现场附近时看到洗衣台边坐着三个男青年在说话,洗衣台上还躺着一个人。
结合死者孔宪玉死后身体有被移动的痕迹(依据是躺卧位置距离呕吐位置有足足2米),且衣领口和发际线上都有呕吐物,偏偏面部却干干净净,像是被擦过的样子,判断是用现场发现的那块手帕擦拭过。此外,在随后的现场勘查中,警方在公井中又捞起一块手帕,虽然浸了水,但依然附着有呕吐物。
以上可以证实,孔宪玉是被他人毒杀,作案动机系图财害命,此案系一起重大下毒杀人案,作案的性质为图财。
苏州市公安局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经过讨论,对犯罪分子做出如下刻画:
电影《405谋杀案》中正在分析物证的侦查员(演员正是在《雍正王朝》中饰演太子胤礽的徐敏老师)
首先,犯罪分子应该是三个年轻男性,年龄在25岁左右,操浙江一带口音,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可能懂得一些药理知识,有接触氰化物的条件。
其次,孔宪玉在苏州没有亲戚,到苏州应系转车回镇江之前的逗留,犯罪分子应该是看孔宪玉身上带着相机和提包,见财起意,骗取了孔宪玉的信任后伺机作案。
其三,犯罪分子选择晚间来往行人都比较多的人民路作案,且没有进行任何伪装,所以流窜犯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在以上刻画的基础上,苏州市公安局刑侦处成立了专案组,然后布置了如下五条措施开展侦办工作:
1、向全市印发协查通报,并在寄售、旧货、照相机维修等行业物建特情耳目,注意控制销赃,并对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社的小件行李寄存处的物件进行全面检查。
2、发动全市派出所、企业保卫部门按照犯罪分子的形象刻画开展排摸,摸排范围是:有诈骗、售假或者投机倒把前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者越狱人员;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但又流氓习气和小偷小摸、经常性旷工、流窜在外的青年;有接触氰化物条件且流动性大的职工或者无正当职业的下放、倒流的治安危险分子。
3、邀请杭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吴兴、嘉兴、苏州地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的局长或者刑侦处长、刑侦科长于11月齐聚苏州市公安局召开协作会议,布置跨区协查工作。
4、派专人去吴兴、长兴、嘉兴、平望、吴江等地调查有哪些人在吴兴开往苏州的长途汽车(这趟汽车是从长兴开往苏州的)上和孔宪玉同车,发现可疑线索。
5、对苏州市的二十多家旅社的10月28日前后入住的浙江籍旅客的身份进行排查并做到一一核实,同时在苏州市的外来盲流人员收容所对浙江籍流窜人员进行调查。
……
11月6日中午,专案组接到杭州市公安局发来的消息,杭州市的吴山寄售商店反映:“10月30日下午,有三名年约25岁左右的男青年到该店出售了一架‘海鸥’120双镜头照相机和一只黑色背提两用包,照相机的特征和协查通报上描述的孔宪玉丢失的照相机相符。”
海鸥120双镜头照相机
于是,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杭州核查情况,经查实这架照相机确实是孔宪玉的照相机,根据寄售商店店员所说,三名男青年出售相机时提供的证明是“温州红旗并线厂黄建兴”的工作证。
随即,专案组又立即派人前往温州查实情况,红旗并线厂保卫科证实厂里确实有叫黄建兴的,但是他的工作证早在9月28日就在温州市工农兵医院(今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观察室被盗,当时曾经报过案。而且红旗并线厂方面证实黄建兴在案发期间一直在温州,没有外出过,所以排除了黄建兴作案的可能。随后在温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对黄建兴丢失的工作证为线索进行追查,根据黄建兴本人叙述,他于9月28日深夜在工农兵医院观察室挂盐水,把衬衣挂在衣架上,工作证放在衬衣口袋里,挂完盐水后就发现衬衣不见了。
因此,专案组将侦破重点放在温州的工农兵医院9月28日的出入人员的排查上,可是由于WG的干扰,温州工农兵医院的管理一片混乱,根本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诊断档案和人员出入的管理,所以排查工作压根就没有着手点,以至于专案组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两次去温州排查都无功而返。在其他调查方向的排查也毫无收获后,此案就成了苏州市公安局的积案和悬案被挂了起来。
四人帮被粉碎后,苏州市公安局在拨乱反正中于1977年开始清理之前的积压案件,孔宪玉被毒杀案作为重点积压案件也在清理行列,由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处牵头,从省厅刑侦处和苏州市公安局刑侦处抽调精锐重新组成专案组,并解放了一批在WG期间被迫“靠边站”的“刑侦老炮”充实到专案组中,重新开展排查工作。专案组打破地域束缚,将协查通报发往全国的监狱和劳改单位,请求协查浙江籍的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希望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
1977年3月上旬,专案组从温州市公安局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在黑龙江省第八劳改队服刑的温州籍劳改犯丁阿明出于立功的目的,主动交代了自己曾在1973年10月同两个朋友一起去苏州玩,在苏州把一个外地人用氰化物放进酒中毒杀,然后拿了他的相机和提包卖钱的犯罪事实(特别强调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而是另两个人干的),和他一起的两个人其中一个姓不知道,名字叫“国庆”,家住温州市东门一带。
专案组大喜,立即在3月10日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黑龙江将丁阿明提回,另一路前往温州查找“国庆”。
在温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前往温州的小组先后查阅了东门地区41000多人的户籍档案,没有查到名字叫“国庆”的,只查到一个叫“李永庆”的西门食品冷冻厂工人的排查条件比较符合,于是待丁阿明在3月14日被押回温州后,将李永庆的照片让他辨认,丁阿明立即认出:他就是“国庆”。
随即温州市公安局在3月14日晚将李永庆抓获,连夜的“大记忆恢复术”后李永庆承认了自己结伙毒杀孔宪玉的犯罪事实,并供认了另一名犯罪分子的身份——温州车辆厂工人金可舜。3月15日凌晨,金可舜落网,也很快承认了自己策划并伙同李永庆和丁阿明毒杀孔宪玉的犯罪事实。
电影《405谋杀案》中公安人员审讯犯罪分子的画面
金可舜因为结婚要盖房子、买家具、以及女方要求的“英纳格”手表和“凤凰”牌自行车而极度缺钱,为了填补这些金钱缺口,金可舜在1973年5月中旬趁人不备顺走了车间用于淬火的半瓶氰化物,准备以此物杀人谋财,并邀请发小李永庆一起“同去同去”,正好也缺钱的李永庆欣然同意,并指出:我俩的普通话都讲的不好,跟别人搭讪有困难,随即李永庆就找到了普通话讲得不错的丁阿明,说服丁阿明“入伙”。
他们打算去上海、南京等一些外地采购员比较多的城市去,设法和这些怀揣巨款的采购员搭讪并骗取信任,然后用氰化物将其毒杀后劫取钱财。
1973年10月25日,三人将氰化物装在眼药水瓶中乘船离开温州,于10月26日抵达上海,在上海期间曾三次试图对三名采购员下手但均未得逞(不得不说当年的采购员人均“人精”,警惕性比一般人要高得多),只好在10月28日乘火车到了苏州,在苏州站的候车室搭讪到了刚买到第二天去镇江的火车票的孔宪玉。三人以花言巧语骗取了孔宪玉的信任,并看到孔宪玉的提包里有照相机,遂判断孔宪玉可能很有钱,于是就将孔宪玉作为毒杀目标。
老照片 苏州站站房
10月26日1时,三人称“去吃点心”,和孔宪玉一起到察院场食品展销商店日夜服务部买了烟酒、糖果和四个麻饼,随后四个人每人拿着一只麻饼一边啃一边往火车站方向走。途中四人轮流拿酒瓶喝酒,行至人民路东方红丝织厂附近时,瓶中就只剩下三口酒的残酒,于是李永庆从丁阿明处拿了装有氰化物小瓶的背包,取出小瓶子后给了正拿着酒瓶的金可舜,由金可舜背着孔宪玉将瓶中的氰化物倒入酒瓶,晃荡匀了后给了李永庆。李永庆接过酒瓶后用温州话对丁阿明说:“东西放好了。”
于是,丁阿明用普通话对孔宪玉说:“我们三个都喝不动了,这点酒你就全喝了吧。”
殊不知已经死到临头的孔宪玉不疑有他,从丁阿明手中接过酒瓶后将里面的残酒一饮而尽。接着,孔宪玉拿出红旗香烟分给三人,当准备给自己点烟时,毒性发作,孔宪玉随即抱着人民路620号附近的一棵行道树呕吐了一阵后就倒地身亡。
随后,三人将孔宪玉的尸体抬到人民路620号门口的洗衣台上,用手帕擦拭了孔宪玉面部的呕吐物,随后从他身上搜出9.5元现金并拿走了那只装着“海鸥”120相机的黑色提包。
作案后,三人乘坐凌晨3时的火车去上海,又在上海站转车去了杭州,在杭州的吴山寄售商店用9月28日在温州工农兵医院偷来的黄建兴的工作证将提包和相机进行销赃,得款162元。分赃后,三人辗转于11月1日返回温州并订立攻守同盟。
……
为了做成铁案,专案组取出四年前在吴山寄售商店提取回的收据存根,将上面“黄建兴”的签名和三个人字迹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这三个字是由李永庆写的,和金可舜、丁阿明的供词相互印证。
最终,这起悬了四年而未决的毒杀案最终告破。金可舜和李永庆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丁阿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